已解决问题 - 浏览47次
下一个已解决问题法律是怎样裁定小偷、扒手之类的人呢?
为什么社会上的小偷、扒手不仅在增加,而且越来越猖狂?
是不是对他们处理的太轻了???如果不是,那应该怎么解释?总不能都是人们思想观念的问题吧??
像这样的问题难道就没有解决的办法了吗??如果有,为什么小偷还是这么猖狂?
在这方面,还能不能相信“法律”这种武器?
中国是真的重视这个问题了,还是只是形式上的重视?
我身边的人都说已经没有安全感了!!!!
其他回答(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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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小偷们都好吃懒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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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调查民意!
在制定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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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古警察小偷是一家
2、警察养小偷,小偷养警察(反正也不偷我的,还月月给我上供,这样的小偷,让你当警察,你也不抓。)
3、警察异地抓小偷成效较高的原因绝不是异地警察眼睛亮,本地小偷不认识异地警察,而是官样文章,让老百姓痒痒眼,在警察眼里还能见不着小偷?只不过有难言之隐而已。
4、警察不是小偷,而是大盗,我们不能怪小偷多,只能怪警察知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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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若每人对小偷扒手的态度都是宁可成仁,也要把它杀死的态度,哪还有什么小偷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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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的种类和运用
第六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分为下列三种:
(一)警告。
(二)罚款:一元以上,二百元以下。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拘留: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第七条 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和查获的违禁品,依照规定退回原主或者没收,违反治安管理使用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可以依照规
定没收。具体办法由公安部另行规定。
第八条 违反治安管理造成的损失或者伤害,由违反治安管理的人赔偿损失或者负担医疗费用;如果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是无行为能力
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本人无力赔偿或者负担的,由其监护人依法负责赔偿或者负担。
第九条 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处罚;不满十四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免予处罚,但是可以予以训诫,并
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十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辩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
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予处罚。
第十一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由于生理缺陷的原因而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
第十二条 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予处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安全有威胁
的,应当将其约束到酒醒。
第十三条 一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裁决,合并执行。
第十四条 二人以上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罚。
教唆或者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所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第十五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直接责任人员;单位主管人员指使的,同时处罚该主管人员。
第十六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予
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改正的;
(三)由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第十七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胁迫、诱骗他人或者教唆不满十八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屡犯不改的。
第十八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侵犯公私财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
(二)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的;
(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
(四)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
<FONT color=#0556A3>参考文献:</FONT>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94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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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不同于大盗。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尽可能安置就业,小偷也就逐渐减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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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的与收获的严重脱离!
示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