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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读书童

怎样正确认识当代科技对道德的影响

zd de huei da yi x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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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读书童

最佳答案 - 由投票者2008-06-02 19:55:49选出

在迎接二十一世纪到来的同时,回顾二十世纪的科技世界,相信定为人类历史写下了光辉的一页,小至奈米技术、大至太空计画,在在显示了人类文明的高度进步。当然,享受这些便利与舒适的同时,可曾想过:往日河边戏水,捞虾捕鱼的写意生活已不复见;满山的翠绿、遍地的嫣红似乎离我们而去。取而代之的,却是高耸入云的烟囱、弥漫恶臭却又不知源头的废水、斑驳的山坡就如同病人般无助的矗立著,复杂的人际关系加上尔虞我诈的社会乱象,以及男女关系的开放,似乎成了科技文明下不应出现的副产物。当科技文明对於我们的道德传统造成冲击时,我们能否适当地运用科技来化解其所产生的问题,的确是未来的一项重要挑战。
一、核能发电对於环境的冲击:
自从1942年科学家首次完成核分裂链反应(chain reaction)后,开始了人类应用核能的纪元。1945年在日本广岛引爆第一颗原子弹之后,人类也开始思考核能是否应用在其他的和平用途,而和平用途中除了医学的应用外(如X光机,放射性显影剂等),核能最大的应用就是发电。核能发电主要是利用核分裂的链反应来产生能量,其过程系中子撞击铀-235的原子核,使U235产生分裂,同时产生2-3个中子与热能,而释放的中子又继续与其他U235产生新的核分裂,再放出更多的中子与热能,如此周而复始反应的过程,即为核能发电的由来。核反应所产生的能量可将水加热成高温高压的蒸汽,并推动汽轮机及带动发电机产生电力,而火力发电系利用煤、石油或天然气来产生热,两者只是产生热能的方式有所不同而已。
我国核能电厂均采用轻水式反应器(light-water-cooled and moderated reactor),全世界有65%以上的核能机组均属於此类反应器,而轻水式反应器概分为沸水式(boiling water reactor)及压水式(pressurized water reactor)两种。台湾的核一、二厂为沸水式反应器,而核能三厂则采用压水式反应器。
根据联合国所属国际原子能总署(IAEA: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的统计资料显示,全世界核能机组从一九七○年的70余部,成长到一九八○年的近250部,及一九九○年的400余部。迄二○○一年年底止,全世界运转中之机组共有438部,兴建中之机组有32部,包含我国核四厂两部机组,核能所产生的电力约占全世界总发电量的百分之十六。
2000年在32个核能发电国家中,有18个国家对核能的依赖超过各该国总发电量的百分之二十,依赖最深的前几名分别是法国(76.40%)、立陶宛(73.68%)、比利时(56.75%)、斯洛伐克(53.43%)、南韩(40.74%)、日本(33.82%)、德国(30.57%)、英国(21.94%)等(我国为22.77%,居第18名)。
基本上核能发电有下列优点:
1.地壳中所蕴藏的铀与钍若制成核燃料,可提供全球未来数千年的电力所需,成本比火力来源如煤、石油要便宜,石化原料并有存量有限之问题。
2.核能发电不会产生CO2,而火力发电则会产生CO2,对地球的温室效应有加速恶化的负面影响。
3.核燃料的体积小、重量轻、运送方便,贮藏亦不占空间,因此价格稳定,不易受外来因素影响,是稳定的能源来源。
但是核能发电亦有下列缺点:
1.核分裂后所产生的辐射物质,对电厂工作人员健康多少会产生一些影响。
2.核电厂所产生之核废料,因部分放射性核种的半衰期较衰长,例如239Pu(钸)(24065年),60Co(钴)(5.27年),238U(铀)(4.468 ×109年)。因此核废料的处理,现阶段除了贮存让核废料衰变成自然物质外,并无更好方法。
3.美国三哩岛(Three Mile Island)事件(1979年)及俄国车诺堡(Chernobyl)的意外事件(1986年),对於社会大众造成不安和疑虑。
由於核能发电的负面因素影响,因此近来西方国家核能发电的发展呈现停滞的现象,但亚洲国家基於人口压力或经济的考量,对核能发电厂新建的需求仍多。总体来看,核电并无所谓世界潮流的问题,是否需要兴建核能电厂,完全是由每个国家依其特殊能源条件去做抉择。例如,美国虽已多年不增建核电厂,但基於加州缺电的惨痛经验,美国政府已将核能发电列为未来供电重要来源之一。事实上,石化燃料所提供之能源仍占全世界使用的能源约80%,但石化燃料存量有限及CO2排放的影响,因此人类一直在找寻新的替代能源。虽然风力与太阳能是可以考虑的替代能源之一,但由於其来源不稳定与无法连续共电等问题,因此要使其商业化,仍有一条漫长的路要走。
台湾是一个自有能源甚低的国家,大部分的能源需要由国外进口,且历年平均每人电力用量均呈现正成长的趋势。虽然每个人都希望能享受到电的好处,却不希望电厂建在自己家隔壁。风力与太阳能发电虽无污染,但台湾并没有发展这类能源的条件;比较值得考虑的是水力发电,可惜台湾水资源不足,水力发电量只占全国总发电量的5%左右,剩余的部分只能考虑核能发电与火力发电。核能发电的成本是每度电少於1元,燃煤的成本略高於核能,燃气与燃油的成本都超过2元,因此民营电厂大部分都是以燃煤为主,但是燃煤发电是所有火力发电方法中对於环境冲击最大的,例如CO2的排放、煤渣的处理与煤炭储置所需广大场地等环保问题。
基本上来说,台湾的核能电厂属於轻水式核能电厂,不太可能会发生像车诺堡相同事件。现今轻水式核电厂发生事故中,最严重的是美国三哩岛核电厂事件,那次事件虽然对於厂外民众的辐射剂量影响很小,但是发生事故之机组,至今仍无法有效的处理,只能先维持现状,待以后人类科技更进步时再予以处理。自三哩岛事件之后,轻水式核能电厂做了许多的改善,所以我国之核电厂要发生像三哩岛事件之机率是很低的。核电厂除了发生事故时,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外,其日常运转时,也会排放少量的放射性气体与微粒,对於人体及环境多少也会产生影响。
核电厂所产生的核废料,大体而言可分为两类:高阶废料与低阶废料。高阶废料即用过的核燃料,而低阶废料主要是电厂人员用过受污染的手套、衣服、报废不用之受污染设备等。两者处理方式略有不同。用过的核燃料其内部虽含有许多239Pu可供再循环制成核燃料再使用,但该物质亦可制作原子弹并含有剧毒,因此世界各国均列为战略物质管制。我国现行暂时先贮存在核电厂内,并另规划场地以乾式贮存的方式作中期贮存处理,待日后有更好的方法再处理或转至最终处置场处理;至於低阶废料,世界各国则均采用最终处置场处理。由此可知现阶段无论高阶废料或低阶废料,其最终处罝方式都是找寻场址作永久贮存,其理由如下:
1.虽然部分放射性核种半衰期甚长,但放射性废料的辐射主要来源是60Co(5.27年),理论上如果能找到稳定的地质(例如有化石存在之地层,可稳定存在数亿年),待存放一些时日后则废料辐射性将减少许多,对环境之影响将减少,如果时间够长甚至可以达到与天然背景值相同。
2.核废料贮存方式以深层贮存为主,所需土地不多,对於民众之影响亦十分微小。
台湾人民如果决定采取非核家园的政策,则立即可能面临的是电价的上涨、核能电厂除役所需的庞大费用、使用火力电厂的环境污染,以及对於台湾经济上的冲击,这些也都是全体人民需要去思考的。如果台湾要发展核能发电,必须克服核废料贮存场地的问题。不论火力或核能发电,对於台湾的环境多少都会产生冲击。希望科技能够继续进展以解决这些问题,或开发新的低污染再生能源;另一方面,也希望民众节约用电,对於自然生态及环境就能减少伤害,人类才能永续发展。
二、基因工程如何影响人类生活:
(一)基因改造食品
还记得前一阵子统一豆浆使用基因改造黄豆的事件,引起国人对於基因改造食品的恐慌,深怕会罹患不知名的疾病,但基因改造食品真的只有坏处吗?让我们来了解一下所谓的基因改造食品。
基因是遗传的单位,记录了一切制造蛋白质的讯息,进而决定动物或植物的特性。我们日常食用的动植物都拥有数以万计的基因。
几个世纪以前,农民就已利用传统育种(杂交)方法,使农作物长得更大、更美味及更容易种植。今天,科学家更透过生物科技,挑选和改变可控制生物某些特性的基因。利用生物科技,已能精确地将指定的基因转移至另一种生物,来产生基因改造的生物。任何利用上述生物科技衍生的食品,皆可称为基因改造食品。
基因改造与传统育种之技术均会改变生物的基因组成,以彰显预期的特性。不过,这两种技术有以下不同之处:
基因改造 传统育种
可选择、分辨并转移个别基因
可把特定的基因引进另一生物品种之中
较快捷和便宜
预期的特性可在一代之内彰显 数以万计的基因同时混合
基因转移通常只限於同一生物品种
需要较长时间的观察和自然进化,预期的特性才会彰显
目前,在市面出售的基因改造食品,均具有原来品种的特性。这些食物有些具有更能抵受除草剂的毒性或抵御害虫及病毒的
害等特质,有些则可在生产过程中减少损耗。以下是一些基因改造食品的例子:
农作物 基因改造特性 相关食品例子
大豆 能抵受除草剂 用作制造豆类食品、豆腐;可加工制成豆油、豆粉、乳化剂(如卵磷脂)等,或用来制造面包、馅饼、食用油
粟米 能抵抗害虫
能抵受除草剂 可加工制成粟米油、面粉、糖或糖浆,或用来制造零食、糕饼、甜品、汽水
蕃茄 能减慢组织软化 蕃茄酱
马铃薯 能抵抗害虫
能抵抗病毒 可加工制成薯条、薯蓉、薯片、薯仔汤及淀粉
发展基因改造食品预期有许多好处:
1.增加农作物的产量。
2.使农作物更能适应不利的生长环境,例如抗乾旱。
3.改良农作物的营养成分,例如使稻米中含有β—胡萝卜素。
4.增强农作物对虫害的抵抗力,从而减少除虫剂的使用。
5.改良食物的外观、味道和口感。
6.改变农作物的特性,使其更易於加工,以减少浪费并降低生产成本。
7.除去食物中某些可引致过敏的成分。
世界卫生组织(WHO: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和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均指出,相比於传统的食品生产方法,使用生物科技(包括基因改造)不会降低食品的安全性。
由於生物科技是近年才应用在食品生产方面,为了安全起见,所有基因改造食品均须接受生产商和来源地管理机构的严格安全评估,才可在市面出售。以出产最多基因改造农作物的美国为例,基因改造食品是受到食品及药物管理局、环境保护局及美国农业部所管理,这三个机构负责基因改造食品的安全及环境评估工作。基因改造食品须完全符合有关的安全评估,方可在市面出售。整个评估过程(包括生产商的自行评估)可能长达数年,十分全面。
基因改造食品的安全评估,是根据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所认可的「实质等同」原则进行。这是一个安全评估策略,用以认明新发展基因改造食品与传统品种在食用安全及营养方面有何相同和差异之处,藉此再作进一步评定。
若发现两者之间有差异,有关管理机构会再进行评估和动物测试。迄今,没有证据显示市面上出售的基因改造食品不适宜人类食用。
然而环保及消费团体对於基因改造食品或农作物仍有以下的疑虑:
1.基因改造农作物的花粉和种子可能会意外地传播到邻近田野,令相近的传统品种改变。
2.基因改造农作物可能会扰乱生态平衡,降低生物多样性,或是威胁其他生物。
3.种植基因改造农作物可能会导致「超级害虫」、「超级病毒」、或抗性强的杂草出现。
4.应否把一些向来不杂交的动物或植物的基因转移。
5.这些食品中是否含有一些因为宗教、健康或其他理由而不应食用的食物的基因及蛋白质。
为方便消费者能够作出知情的选择,欧洲联盟成员国、澳洲及日本等多个国家,已就基因改造食品订立标示规定。含基因改造物料成分的容许量,通常会载於有关规例。有关当局亦正研发化验技术,以应付越来越多检测和鉴证基因改造食品的需求。不过,各国并未就基因改造食品的检测方法达成共识。食品法典委员会的一个工作小组仍在制订划一检测基因改造食品的方法。
如此一来,我们消费者的知情权并未受到损害,所以在选购食品时,可依照产品上之标示来选择了。
(二)从复制羊到复制人
相对於基因工程用在食物上,基因工程技术应用在复制人,所引起的风波可就只能用排山倒海来形容了。各国不管民间或政府都热烈讨论,各种团体的呼吁及反应,众说纷纭,俨然进入了一场前所未有的科技及道德的世界大战。
先来了解何谓复制:
复制(clone),就是无性生殖。无性生殖是指来自同一亲代,具有相同遗传物质的群体,也就是不靠生殖细胞的精卵结合,而遗传全由提供细胞核的一方来承担,其中并没有经过基因重组的过程。因此,所繁衍出来的子代与原本提供细胞核的母体,不论是基因结构或外显特徵均完全相同。自然界的生物如细菌、草履虫等,便是如此。在1960年代,曾有胚胎学家尝试复制脊椎动物青蛙。到了1984年,著名胚胎学者索特(Davor Solter)历经无数次老鼠核移植(nuclear transfer)实验后,在《科学》(Science)杂志上表示,虽核移植可行,但以单纯细胞核移转来复制哺乳类,在生物学上仍有困难。直到1997年二月,魏尔迈(Ian Wilmut)博士在《自然》(Nature)期刊上宣告桃莉羊(Dolly)的诞生,复制的技术才又向前大跨一步。
复制羊桃丽的诞生,不是由於精子和卵子的结合,而是来自一只六岁大绵羊的乳腺细胞的细胞核。魏尔迈将另一只羊的卵子内的核除去,把原本乳腺细胞中的细胞核融入(fuse),在适当的电流刺激后,这个卵子开始分裂长成胚胎。之后,再放入另一只羊的体内孕育。最后生出的小羊,就是桃丽,它与提供乳腺细胞的羊一模一样,只不过小了六岁。魏尔迈博士总共用了二百七十七个乳腺细胞组和八百三十四个融合细胞,最后共产下八头羊,而其中一头在出生几分钟后就夭折,由此也可看得出实验的困难。
这个实验之所以引起全球瞩目,在於这是全世界首度成功地由成熟的体细胞供应细胞核,经核移植技术而复制动物。而在复制羊桃丽成功的一周内,美国奥勒冈州海狸市灵长类研究中心(Oregon National Primate Research Center)的学者,也成功地完成了弥猴核移植的首例。大家开始意识到复制人类的技术渐趋成熟。
对於复制人(human cloning),各界持有正反两面的观点:
反对复制人的观点 —
1.破坏人的尊严和独特性:
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 Scientific & Cultural Organization)和美国国家生物伦理委员会(NBAC:National Bioethics Advisory Commission)都提出了这个观点,认为复制人破坏了人的尊严。我们必须尊重个人的独特性,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一面,并在其中肯定了自己一部分的价值,而复制人正是侵犯了人的尊严和独特性。
什麼是尊严?复制人破坏人的尊严的具体内容为何?WHO、UNESCO、NBAC都没有更进一步的讨论,很多伦理学者也仅仅提到破坏人的尊严这几个字。爱因斯坦医学院的伦理学教授露丝.麦克林(Ruth Macklin)认为尊严是一个很模糊的概念,很多人在没有实际的证据或找不到好的理由时,就诉诸尊严来替代。但犹他大学的巴婷教授(Margaret P. Battin)认为人性尊严是一个根植在人类生命、人类社群和人类优越性的理想源头之观念。尊严的范围的确很大,也很难定义,但可以确定的是,把人「当作一个人」来对待,正是基於人的尊严和人性的事实。此外,「一个人活得很有尊严」,也是肯定个体的自主性和自觉性。然而复制人剥夺了人性,把人看为物体,一旦大开复制人之门,人非常有可能沦为商品被物化,成为达成某种目的的手段和工具,这是道德所不能允许和接受的。
2.科学的不确定性:
科学不是万能的,我们怎能确定一旦允许复制人,它所带来的结果是我们所预想的或是我们所能控制的?虽然科学的不确定性并不能构成禁止所有科学探索、研究的理由,但是对於某些极端形式的科学研究,例如复制人,应该加以禁止。芝加哥大学的生化学家兼哲学家里昂.凯斯(Leon Kass)也提到:「我们以前是因『先让科技发展,以后再来收拾残局』的态度而受惠,但是现在这种态度已引起质疑,因为我们现在正受到人类生命,甚至人性的巨大变化之威胁。」「复制提供了一个环境,迫使我们必须要决定,我们是否愿意成为无规范的科技进步的奴隶,还是要做一个自由人,使我们的科技走向保障人类尊严之路。」
此外,在研究复制的过程中,势必会牺牲许多卵子,而且也很可能造成胎儿的夭折。这是道德所不能容许的。
反对这种观点的人认为,科学的不确定性正是人们必须继续做研究的原因,而不是禁令。为了追求真理,人们必须一再地探索、实验,若完全禁止复制人的研究,人们将永远无法知道真相,就像当初很多人反对试管婴儿的方式,但现在也看到一些它带来的好处。另外,因为复制人的技术不是百分之百安全就对它下禁令,是不合理的,就像虽然常常发生空难及飞航事故,造成几百人的死亡,但却不会全面禁止飞行以及在飞航方面的研究。
3.扮演上帝:
神学家认为复制人是在扮演上帝的角色。在柯林顿总统所召集的特别委员会上,天主教的主教雅伯特莫瑞斯基(Albert Moraczewski)藉著亚当和夏娃的故事,指出天主给人的管辖权是「海中的鱼,天空的飞鸟,以及地上爬行的生物」,亚当和夏娃拥有全部的自由,除了一个限制之外,即分别善恶树的果子不能吃,而逾越这个规范的后果是死亡。所以这位主教认为「复制正是逾越了天主给人的规范,没有任何证据显示人有权利去改变他天赋的型态和本性。」
4.违反自然:
复制人违反自然,因为复制不是经由正常的生育过程,即由
女共同创造的生命,而是制造出的生命。这种崇尚自然的观点,再加上科幻小说及电影的推波助澜,很多人一想到复制人,一种厌恶感就油然而生。但是反对这论点的人认为,什麼是违反自然?对於疾病的治疗、生态的控制、预防老化…等等都是违反自然,但也是必须的。
5.破坏家庭的完整性:
有许多伦理学家反对复制人是以这个理由为依据。现在精子银行、捐献卵子、冷冻胚胎已经不是新闻,大大减弱了父母和子女间的连结。一旦复制人成功,一个女性可以无性生殖,不需要透过男女情爱的关系就能生育自己的孩子。此外,复制人对所谓的亲职,对於作为父母的责任,也会有所改变,因为复制人基本上只是一个有年龄差距的再制,为此父母的概念就受到相当的冲击。洛杉矶犹太大学的艾利欧‧朵夫(Elliott Dorff)认为「父母双方都必须超脱自身来制造一个孩子,但是假如用复制的方法来制造人的话,这个自我奉献的部份就没有了,这样会导致自我崇拜的危险。」
这里不仅父母的概念受到冲击,就连「孩子」的概念也受到了冲击。传统上所定义的孩子为男女双方爱情的结晶,拥有父母双方基因的特徵、特质,但复制人是无性生殖的结果,而且是单单母方或父方的复制,基因和母方或父方完全相同。从这个角度来看,复制人显然和传统定义之下的「孩子」有所出入。但是,领养无血亲的孩子亦透过法律的认定而有亲属关系。
6.减少基因多形性(polymorphism):
人类基因的多形性,是由於受精时来自父母双方的遗传物质重新组合所致,这使得每个人都是独特的个体。在任一物种中,个体与个体之间有差异,可以增加此物种对於环境改变的适应能力,使该物种较容易被保存。而无性生殖的最大缺点就是子代没有变异,因此对环境改变较难适应。复制人仅是复制相同的基因,将减少人类基因的多形性,对人类不利。
反对此观点的人认为这种说法太夸大其辞,是极端的推断,因为复制人只占全世界人口的一小部份,不会对人类基因的多形性有所影响,且复制成本高又需有孕母的参与,不可能在秘密实验室里大量繁殖。就算全世界的人都被复制了,也还有五十亿不同的基因组合!
7.可能被独裁者滥用:
反对者担心复制可能被一些独裁者滥用,这些独裁者为了使自己的权力永垂不朽而复制自己,如此一来,在他死后,权力就可转移。或者这些独裁者可能会复制一支超级军队(每个军人都是身强力壮、反应灵敏、服从命令的复制品)以展侵略的野心。在民主自由国家,这种行径是不被允许且不会发生的,但在独裁国家却不无可能,而且常是民主自由国家所无法干涉的。
反对这个观点的人认为虽然这种滥用的确有可能发生,但这个恶(evil)不是源自於复制人,而是源自於独裁政治。所以,我们要做的是如何立法来禁止滥用,而不是禁止复制人。
支持复制人的观点—
1.医学上的贡献:
a. 器官移植
抱持这种看法的人认为,复制的技术可提供病患适合的器官,使诸如长期饱受洗肾之苦或血癌缠身的人们获得重生。在进一步讨论这一观点之前,先来看看一个著名的案例:
1988年,美国洛杉矶一位高中女生艾妮莎(Anissa)被诊断出患有骨髓性淋巴癌,治疗的唯一办法是以高毒性的化学物摧毁体内所有的血液干细胞(包括癌细胞)。但没有干细胞(stem cell),人不出几天便会死亡。因此,紧接著的骨髓移植就相当重要。但是毫无血缘关系的人骨髓相容比例是两万分之一。两年下来,艾妮莎的父母透过各种方法在全美各地努力找寻却仍徒劳,眼看爱女正危在旦夕。此刻,艾妮莎四十多岁的母亲决定再生个小孩,以提供所需的骨髓(相容率为25%。但尽管吻合,艾妮莎也只有七成的存活率)。就在小玛瑞莎诞生的十四个月后,顺利进行了骨髓的移植。五年后(1996),也是癌症视为痊愈的期限,艾妮莎一家人接受CNN访问,庆祝手术成功。六岁的玛瑞莎(Marissa)容光焕发地告诉主持人:「我救了姊姊一命」。节目结束后,一家人紧紧相拥。
这个案例,在当时引起了不小的争议。而现在一些支持复制人的便认为,若复制技术成功,移植相容率将高达百分之百(复制人的遗传基因与提供细胞核者完全相同),如此一来将可提高病人的治愈率,挽救更多不幸家庭。但这种想法却遭来更多的批评。反对者大多认为,为了捐赠器官而生育,将使小孩沦为药疗物品,剥夺了人本身的价值。如耶稣会神父麦孔密(Richard McCormick)在回应这个复制问题时便曾表示,在道德伦理上没有任何接受复制人的理由,而即使在这种痛苦的情形下,唯一符合道德的做法是宁可让病人死亡,也不要复制另一小孩。而康德(Immanuel Kant,1724-1804)的「人为目的原则」,可说是这派观点最好的注脚。
康德认为,人不能「只是」被当成工具。关於这点,我们又可以将「复制人类以供给器官」分为「可回复」与「不可回复」两种类型来加以讨论:
1)「可回复」:器官移植并不会影响婴儿正常发展,如骨髓移植。捐髓者的骨髓会再生,日后将与正常小孩无异,并在未来可能的世界中尽力实现自我潜能。
关於这类型的复制,结果主义者可能会倾向同意,因为若不这麼作,除了病人生命必定不保,家属与朋友也将遭逢伤痛的打击。但是,若以复制的方式生下婴儿提供骨髓,除了病人的生命将得以挽救,婴儿日后生活并不会有不良的影响,甚至反而因为生命的相救,彼此激荡出更浓郁情感。对於所欲求的价值,后者显然大於前者。此外,以积极责任与消极责任区分(negative/positive duty)作为理论依据的学者,也将会同意,因为其中并不涉及两种责任的冲突—婴儿的生命并不会因此而受到伤害。由此来看,复制在伦理上至此似乎可行。但是,生理上的正常即是没有伤害吗?甚至,即使是对婴儿没有任何坏处,就代表人们有「权利」这麼做吗?
2)「不可回复」:这类型的复制小孩,出世的唯一意义,就是捐出自己的重要器官,如心脏、眼角膜等。并且,提供者将因此失去生命,或产生严重障碍。
关於这一点,争议比较小。不论是目的论或义务论的思维方式,多不可能接受这种「具有绝大反价值」或「本质恶」的事情发生,只是把人完全当作一种工具性的手段。而介於中间灰色地带,也就是对於婴儿会有较轻微损害而拯救病患生命的(例如:捐出一枚肾脏,仍可以快乐地生活,却能因此拯救另一人的生命),至今仍存在著很大的争议。
最后,支持复制人的可能还会认为上述的讨论,仅著眼於「人」。但是,若复制出来的不是人,而只是人的一部份(如器官),或复制出一不完整的人呢?在1997年中旬,英国University of Bath生物学家成功地利用基因控制孵化出「没有头的青蛙胚胎」,但他们不称其为一种生命。同年,另一批科学家实验将两只猴子的头颅对调,并成功地使之活了两个礼拜。在现代科学日新月异的进步之下,若科学家利用基因控制复制出人的一部分(例如一颗生猛活蹦的心脏…)来供给所需,又会是什麼情况呢?不少学者已开始担心这种唯物论人学假设的危险。
b. 生育:
医学上,复制人另一贡献为生育方面的贡献。复制人这项技术可以帮助不孕的夫妻。虽然现代有试管婴儿、精子银行、卵子捐赠、冷冻胚胎等帮助不孕夫妻的措施,但复制人确实提供了另一种选择。而且复制在基因上很安全,因为它避开了最常导致缺陷的形式,选择一个已有正常的染色体数目的细胞来做复制,可避免因减数分裂过程中染色体分配不均所导致胎儿缺陷。此外,复制亦可避免隐性遗传疾病发生。另一方面,同性恋者也可以生育自己的孩子。对於女同性恋者而言,至少可以一方提供卵子,一方提供基因(也许有一天科技发展到可以各取一半的基因,如此胎儿就能拥有双方的基因)。对男同性恋者而言,则会牵涉到代理孕母的问题。当然,对於同性恋是否违反人性或道德律,仍是一个争议
<span style="color:#666666">参考资料:<a href="http://svd.mission.fju.edu.tw/doc/fdoc/10.doc" target="_blank">http://svd.mission.fju.edu.tw/doc/fdoc/10.doc</a> </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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