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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年前,1946年5月3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东京宣布开庭,这是一次规模空前的大审判。审判日本的战犯,是人类基于正义和平的原则以及国际公法的惯例而进行的文明对野蛮的严正审判,是二战后一个重大的国际事件,也是人类文明史上的一项创举。远东审判持续了近3年,其中波澜起伏,悬念迭生,最终正义战胜了邪恶,它对世界格局产生了深远影响。近年来,日本某些政要企图否定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审判结果,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的合法性、正义性不容置疑。
背景与依据
其时,战争刚刚结束,为了减轻及开脱战争罪责,日本政府曾提出,由日本自行审判战犯,如同一战后的德国独自审判一样,但遭到了同盟国的一致拒绝。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 是二战结束后建立的、专门惩治日本战争罪犯的国际刑事特别法庭。早在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国在联合发表的《 开罗宣言 》中宣告“我三大盟国此次进行战争之目的,在于制止及惩罚日本之侵略。”这是战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缘起。1945年7月,战争临近尾声。26日,中美英三国发布促令日本投降的《 波茨坦公告 》。在中苏美等国的强大攻击下,日本被迫于9月2日接受《波茨坦公告》,宣布无条件投降。这时,世界各国人民强烈要求公开审判日本战犯。延安 《解放日报》 于9月14日发表社论《严惩战争罪犯》,代表了亿万受侵略的中国人民的心声和要求。日本 东京 、 大阪 、 京都 等地也举行了集会,公布战犯名单,要求惩处。在全世界舆论的声讨下,盟军最高统帅D·麦克阿瑟先后发出5道战犯拘捕令,将东条英机等战争嫌疑犯拘押在东京巢鸭监狱。当年的12月16到26日,苏美英三国外长在莫斯科举行会议,议定并征得中国同意:设立盟国管制日本委员会,以便落实日本投降书的各项条款。依据上述各权力,麦克阿瑟于1946年1月19日颁布《盟军最高统帅部特别通告》,公布《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1946年4月26日修正),下令设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地址定于东京。
其时,战争刚刚结束,为了减轻及开脱战争罪责,日本政府曾提出,由日本自行审判战犯,如同一战后的德国独自审判一样,但遭到了同盟国的一致拒绝。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由 中国 、 苏联 、 美国 、 英国 、 法国 、 荷兰 、 加拿大 、 澳大利亚 、 新西兰 、 印度 、 菲律宾 等11国代表组成。法庭庭长是澳大利亚人卫勃,他刚正不阿,但有时有些刚愎自用。首席检察官是美国司法部官员约瑟夫·季南,这个人非常强悍和果敢,人称“魔鬼检察官”。他领导的国际检察局为法庭审判的顺利进行做了大量工作。中国派出的法官是 清华大学 毕业的立法院外交委员会主席 梅汝璈 ,检察官为原上海高等法院首席检察官 向哲浚 ,他们两位都是留美法学博士,是当时中国优秀的法学家。中国监察组的成员即助理检察官还有裘绍恒、鄂霖、高文彬、周锡卿、 张培基 、刘济生、郑鲁达、吴学文、刘子键等。中国检察官首席顾问是倪征(日奥)。
那么, 东京审判 具有哪些法律依据呢?那就是基于正义与和平的原则以及国际公法、条约和惯例,对日本的战犯进行公开审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第1条规定:“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之设立,其目的为公正与迅速审判并惩罚远东之首要战争罪犯。”1945年的《波茨坦公告》规定:“欺骗及错误领导日本人民使其妄图征服世界之威权及势力,必须永久剔除”(第六条),“对于战争人犯,包括虐待吾人俘虏者在内,将处以法律之严厉制裁”(第十条)。除此之外,还有1928年在巴黎签订的《非战公约》,日本也是缔约国。公约明确规定不得把战争当作实施政策的工具。战前的国际社会,已公认发动侵略战争是犯罪。1923年国联曾起草《互助公约》,指出侵略战争是一种国际犯罪;1924年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议定书》也认定侵略战争是国际性犯罪。远东法庭宣布,审判犯有以下三种罪行的日本甲级战犯:即破坏和平罪、普通战争罪和违反人道罪。也就是说,法庭不仅仅以普通的战争罪来处罚日本,而且增加了“侵略罪”和“反人道罪”。这是因为第二次世界大战是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和最为残酷的战争,战后审判的目的,不仅是要惩罚战犯,更重要的是要通过审判揭露日本发动侵略战争的罪行,让全人类记取教训,捍卫世界和平。
正义与邪恶的较量
坂垣的第一个证人是 “九一八”事变 时的日军联队长岛本,出庭后岛本宣称,当天他并没有接到任何命令,而是在朋友家喝醉了,第二天才知道事变爆发。中国检察官当即指出,一个糊涂的醉鬼怎么能够是可靠的证人呢?庭长立即将其逐出法庭。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采用英美法系,根据英美法律习惯,采取对质制,以证据为中心,首先假设被告无罪,控辩双方就证据进行辩论,法官如果认定证据不足,可以拒收。而被告们得到充分的辩护权利,由日美两国著名律师组成庞大的国际辩护团,因而使得法庭的审理过程充满着激烈对抗。
1946年4月29日首席检察官 季南 向法庭递交了起诉书。起诉书以大量铁的事实和罪证,控告日本战犯犯有55项罪行,控诉日本法西斯在“ 大东亚共荣圈 ”等幌子下对中国、东南亚各国人民所实行的极其残暴的统治。同一天起诉书被送到了东条英机等28名被告手中。5月3日,法庭正式开庭。首先宣读起诉书,对先后被逮捕的28名甲级战犯进行起诉。在审判中法庭几乎每天都座无虚席,日本民众要求旁听的十分踊跃。刚开庭,日本律师团竟要求曾参与新几内亚日军犯罪调查的庭长韦勃回避,企图来个下马威,但立即遭到法庭全体法官会议的拒绝,给了日本律师团以当头一棒。接着日本律师团又以1946年前国际法中没有破坏和平罪而对法庭的司法管辖权提出质疑,季南立即以1919年《凡尔赛条约》、《开罗宣言》等为依据,进行针锋相对的反击,保证了法庭审判的正常进行。
中国是遭受日本侵略时间最长、受害最深的国家,对日本侵华侵略犯罪的认定,是整个东京审判中的重头戏,证据极其重要。中国检察团决定将 皇姑屯事件 作为控诉罪犯的起点。最初首席检察官对此表示怀疑,但向哲俊指出,一个国家制造阴谋炸死了另一个国家的首脑,这不是战争行为吗?于是被法庭所接受,这样对日本侵略罪行的认定就从1928年开始。为认定被告犯罪,中国检察团组织了伪“ 满洲国 ”皇帝 溥仪 等出庭作证,指认日本策划建
璈指出:“在第二轮的审判过程中,我们得到无数的证据,足以证明他(日本天皇)即使不是日本侵略战争阴谋的发起人之一,至少也是一个消极的阴谋的参加者。这一点,即足够构成他从犯的罪名。”事实上,参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庭审的多数法官包括庭长韦勃也认定日本天皇裕仁有罪。但是,由于当时的美国政府根据自己全球战略的需要,制定了对天皇的处置方针:保留天皇制,不逮捕、不起诉天皇;但在新宪法中,天皇只是一种象征性存在。从而将裕仁排除在被起诉战犯的名单之外,这给战后日本一些政治人物拒绝正视那段侵略历史留下了后患,给日本战后政治带来了深刻的负面影响。正是这种不彻底,使得日本不能正视自己发动的侵略战争及其战争罪行。
审判启迪未来
1951年签订的《 旧金山和约 》第11条明确规定:“日本接受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与其他在日本境内或境外 同盟国 战罪法庭之判决”,也正是基于这一点,日本才得以重返国际社会。
20世纪80年代,随着日本政治的右倾化,否定远东审判的思潮逐渐抬头,他们把远东审判视为日本民族“痛苦”、“自虐”的根源。90年代以来,日本一些政要和右翼学者从政治、学术、教育、文化等各个方面,变本加厉地诋毁远东审判。一些高官公然否认远东审判的合法性,为日本甲级战犯开脱罪责;日本政要接连参拜供奉着甲级战犯牌位的靖国神社,并诡辩称这是“日本的内政”;文部科学省还通过否定远东审判的历史教科书;他们把侵略战争歪曲为解放战争,胡说南京大屠杀是虚构的,是“20世纪最大的谎言”。这些言行已经影响到 亚太地区 的和平与稳定。
日本政府接受远东法庭的判决这一历史事实不容篡改。战后日本政府接受了远东法庭的判决,即接受了远东法庭关于日本侵略事实和战争责任的认定,接受了对东条英机等甲级战犯的判决。1951年签订的《旧金山和约》第11条明确规定:“日本接受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与其他在日本境内或境外同盟国战罪法庭之判决”,也正是基于这一点,日本才得以重返国际社会。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中写道:“日本方面痛感日本国过去由于战争给中国人民造成的重大损害的责任,表示深刻的反省。”1986年8月19日日本官房长官在众议院内阁委员会答辩时说,日本“根据旧金山对日和平条约第11条,在国与国关系上,接受审判是事实”,这些都表明,日本政府已明确承认东京审判的正当性。
日本发动的侵略战争性质,国际社会早有明确的结论,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审判是公正的审判。企图以狭隘的民族史观来挑战历史的定论,只能是徒劳的。日本军国主义已永远被钉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我们不能忘记昔日的战争元凶给我们带来的苦难和伤痛,更不允许军国主义幽灵的复活。
尽管 第二次世界大战 已经过去61年,然而,战争依旧在与人类相伴而行。人类是否能永远告别战争,远离暴力与强权下的恐惧,将取决于人类是否能从每一次劫难中增长更多的理性。正如梅汝璈法官所说:“忘记过去的苦难可能招致未来的灾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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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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