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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演化史

宗教演化史


the evolutional history of religion


  宗教的自身发展,是一个相当长久、复杂的演化过程。作为历史现象和社会现象,宗教观念和行为的发生、发展,皆受到历史和社会条件的制约,也对各相应历史时期和民族、地域的社会生活、文化风习、伦理观念等发生影响。


宗教起源


  考古发掘和对近存原始社会的考察表明,宗教不是在人类社会最初阶段便发生的;而是当生产力和人类智能发展到一定高度──约在旧石器时代后期。采集和渔猎经济已有一定发展,母系氏族公社已经出现时,方开始发轫。考古发掘所见宗教起源迹象,一般为2~4万年前,至多为10余万年前,但由于文化的极度低下,更久以前的人类行为,已难留下可供考察的明显遗迹;故宗教起源的前奏阶段,有可能早于目前考古所知年代。而宗教的形成年代,则可能大大迟于过去人们的设想。


  前宗教现象  在漫长的史前时期中陆续出现。待宗教明确形成后,这类现象多成为宗教的构成因素。但它们本身尚非宗教。它们无明确的超自然体观念,更无对之礼拜、求告的行动。前宗教现象主要有:


  物活感  原始人的逻辑推理能力还很弱。他们本能地觉得(不是理性地认为),许多物体都同自己一样是活的。对于活动量越大的对象,物活感也越强。首先是动物,次为具有生长和凋谢现象的植物,再次有运动和变化较著的河川,以至日、月、风、雨等,甚至自己加工的石、骨、木器,也被看作是活物而伴随帮助自己工作。但物活感并未使人们产生超自然性质的灵魂观念,正如幼儿看到玩偶掉落于地而觉得它疼痛,却并未产生玩偶具有灵魂的观念,更不会以比物活感复杂得多的灵魂观念为前提。


  法术  施行法术是企图靠某些特定行为对特定目标施加影响。法术,尤其是原始法术,同宗教的根本不同在于:它既非必须以超自然体观念为前提,也不是将施术目标视作礼拜、求告的对象,而是为了对之施加影响,甚至制服。


  主要的原始法术,常为模拟渔猎对象的活动和形态。这类模拟最初同现实的渔猎活动结合在一起,并同某些高等动物已具备的本能行为密切相关联。在这类本能的基础上,原始人很早就已能模拟狩猎对象的形态和活动样式,如披戴鸟兽头型和毛皮并作与对象相似的动作,以求尽少惊动地接近目标。这类行为又很自然地在事先练习和抬着猎获物庆幸而归时的唱跳中,被反复重演。行动的实效性和娱乐性,实感性和幻象性,都无意识地混合在一起。从这样的活动中,陆续演化出各种原始法术,除模拟狩猎对象的动作而舞蹈叫唱外,还包括文身、佩戴猎获物的牙齿或骨片,绘制或雕塑动物形象和狩猎图像等,并认为这样做可以增进狩猎效果。在欧洲南部一些岩洞中发现的一些旧石器时代雕塑和绘画,显示了这种法术的痕迹,如所绘野兽的身上多布有多处被刺的伤痕。这类图像常处于洞穴深处光线照射不到的地方,显然不是为鉴赏而作。学者多认为,很可能是为提高狩猎效率而行法术的遗迹。法国阿里埃地区德鲁瓦·弗雷尔岩洞石壁上的旧石器时代绘画,酷似一披戴兽形装饰而舞蹈作法的人。绘制此图的行动本身,亦可能是一种法术行为。


  仪式  考古发掘和对近存原始社会的考察表明,旧石器时代中期至晚期和新石器时代早期,开始出现了举行仪式的习俗。但这类原始仪式,尚未以超自然体观念为前提,也无对超自然体礼拜、求告的意念和行动。


举行仪式的最早遗迹见于欧洲的一些穆斯特利型墓葬(距今 4~10万年或更久)。中国山顶洞人墓葬(距今至少2~3万年)也有类似情况。这类墓葬中的尸骨常有一种特定的姿势,有的头脚也有一定的朝向。在更迟的墓葬中,类似情况更多。这些都表明,早自旧石器时代中期和晚期,人们对死者已行墓葬并有一定下葬程式。在欧洲的一些墓葬中,尸骨旁布有红色石子;中国山顶洞人墓葬的尸骨附近也撒有红色粉末,有些还有工具和饰物等随葬品。但这些现象并不能证明当时人们已具备灵魂观念。因为:第一,只要原始人对亲人的遗体具有不舍之情,便会有安葬行为;第二,只要已经具备物活感和法术观念及习俗,便能产生仪式活动。不少学者认为,在尸体近旁撒布红石或红粉,是行施法术的痕迹,即企图凭借类似血色的东西,来促使血液在体内继续流动。工具和饰物对原始人来说,亦都常具有法术作用。这在不少近存原始社会中仍屡见不鲜。以这类东西随葬是十分自然的(随葬品中出现食品,仅见于更迟时期)。


  宗教萌芽  在意义精确的宗教形成之前的萌芽形态。作为宗教即将诞生的标志,它已具有超自然体观念的胚胎,并且逐渐出现对超自然体加以敬重的倾向;但尚未有向超自然体礼拜、求告的意念和行动。


  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学术界开始重视对澳大利亚土著的考察。他们直到近代还处于旧石器时代末期至中石器时代初期的水平,不知制造和使用弓箭,不会制陶,甚至不能作十进位计数。与之相应,其意识活动也很不发达。当时有些学者认为,澳洲土著是近存人类中唯一全然没有宗教意识和行动的人,另一些学者则不同意这一论断,他们就一些似像非像宗教现象的性质发生了争论。晚近以来,这类争论已渐趋停息。多数人同意,有些宗教观念和行动已在澳洲土著中开始萌发,但仅处于宗教的萌芽阶段。澳洲土著的宗教萌芽,正集中体现了本阶段的下列各项基本特征:


  超自然体观念的胚胎  澳洲土著各部族都有了“天父”和一些次级神祇的半神观念。这些半神尚不是精神性的,而是同人一样具有肉身,只是本领比人大得多,多被视为各部族的图腾祖先,并以他们的“太初行动”安排好世界秩序,向人们传授各种知识(采集、渔猎、性行为等)。但他们不是世界的创造者(澳洲土著素来认为世界是从来就有的),并在把一切作了安排之后便不再过问世事;人们也仅对他们具有敬重之心,却从无对之敬拜和求告的意念。澳洲土著已开始具有内涵较简单的灵魂观念;但鬼魂崇拜和祖先崇拜都尚未发生。在土著中也未发现任何偶像和祭祀活动;仅有原始的驱邪逐魔的巫术活动。虽然巫术已不同于法术而具有了超自然体观念,但它对待超自然体仍是企图加以制服而非礼拜、求告,就这一点来说,仍未越出法术的前宗教现象性质。


  神话  晚近发现,原始人的原始神话大都发生于仪式之后,而不是象现代人那样,以已经形成的神话为根据而制定仪式。原始人的仪式是在法术的基础上自发形成的,多起于对现实生活的模拟,并不为拜神,而是为达到有关的现实目的。神话则是在对仪式之由来和效果进行解释中陆续形成,如澳洲土著某些部族在春季特定节日举行群集的性交仪式;发展略高于此的部族,则由妇女手持男性外生殖器模型列队作舞。最初,这些仪式都是性行为的直接重演,随后又产生了相应的神话故事,描述图腾祖先们如何在太初行动中这样做,并且男青年举行成年式时,由长辈用这些故事来解释相应仪式的来由,并称它们之所以具有促进繁殖的实效,乃是对图腾祖先太初行动的模拟。


  与宗教有密切关系,但本身尚非宗教的图腾(见图腾崇拜)、塔布和曼纳观念,亦皆在此阶段内形成。


演化过程


  宗教的演化大体可分作原始宗教、古代宗教、历史宗教等几个阶段。对宗教演化最有影响的基本因素是人类生产方式与社会结构的发展变化和人类认识能力与意识形式的发展变化。


  原始宗教  原始氏族社会的宗教,是精确意义的宗教的最初形态。它开始出现于公元前3万~前1万年的中石器时代。考古发掘和对近存原始社会的考察都表明,对超自然体的信仰和崇拜,是从这时才出现的。


  根据考古所发现的原始宗教,又被称为史前宗教。与之相应,原始宗教一词有时又仅指近存原始社会的宗教。此外,有些民族(如中国西南某些少数民族)虽早已超越原始社会阶段,但是宗教风习尚保有不少原始形态;它们对宗教演化史的研究,仍具有很大价值。常被称为原始宗教残余。原始宗教的主要特征有:


  基本着眼点  原始宗教的基本着眼点有三,即食物、繁殖(包括人类自身以及可供食用之动植物的繁殖)和死亡。


  农耕和畜牧出现后,食物的范围明显扩大;并且通过人们的能动性的培育和豢养,食物不再只是人们的采集、捕杀对象,同时也与人有了亲近感。在前宗教时期,人们为制服对方而同食物结成的法术关系,在原始宗教中演变为同对方交往的宗教关系。这一阶段中的
的。


  ⑥神学和宗教哲学开始产生,宗教伦理观念亦开始形成。随着文字的产生,最初的宗教典籍也开始出现。


  ⑦没有排除原始社会已有的法术。但原始法术的属性在古代文明社会中发生了变化;其制服客体的意愿继续在占星术、炼丹术中得到一定的保存并与古代天文学、化学的萌芽有所关联;其幻觉因素则同古代宗教的鬼魅观念结合在一起,成为古代占卜、观兆等迷信活动的依据。


  历史宗教  一般指产生于古代,中经历史各阶段而流传至今的宗教。有时也指某些不符上述标准,但在宗教演化史中具有一定历史意义的宗教。


  类型  从宗教演化过程着眼,历史宗教大致可分作下列几个类型:①起源较早的琐罗亚斯德教、婆罗门教、神道教、犹太教等;②起源于古代后期的佛教、耆那教、基督教、道教、伊斯兰教等;③其他还有产生于古代后期的摩尼教以及产生于中世纪后期的锡克教等。


  一些产生于近现代的教派,除在教义、礼仪和组织体制方面大都与各类已有宗教有某些派别性差异外,尚未显示其他明显特征。


  特征  历史宗教大都具备文明社会中宗教的各项基本特征。主要有:


  ①多数源于超越了原有界限的古代宗教。古代宗教一般皆同占统治地位的特定民族及其国家政权紧密结合,其信仰内容基本限于本民族,宗教风习也同民族风习大体相同。当本民族及国家衰落后,其宗教往往也随之而衰。进入古代社会后,社会关系、社会生活以及人的意识活动日趋复杂化,并在一些古代宗教中得到迂回的体现。这些宗教开始注意到人类普遍关心的某些问题,诸如:人世苦难的根由和解决办法,善与恶的来源、性质和结果,以及现实世界与彼岸世界的关系等。这类古代宗教的存在,不以特定的王国王朝为必然前提,因而不受民族和国家兴衰的影响而继续流传,形成后世的历史宗教。


  ②大部分历史宗教在古代社会时,已具备一定的世界性倾向。中世纪封建国家虽然仍对宗教控制甚严,并指定特定宗教为国教,但相信一国国王为所奉主神之子或化身的教义已基本不再存在,近现代以来更是如此。神道教虽仍保有这种信仰,但也只限于形式。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虽被一些国家奉为国教,但就其性质而论,都终于成为突破地域和国家疆界的世界宗教。


  ③不断分化并日益丧失全民性。中世纪以来,各教的神学和宗教哲学体系日益繁复、课题杂多,同时又不断发生宗派分裂。一些较大宗教在教义哲学化、精致化的同时,还在民间流行着与精致教义并不处处一致的通俗宗教(如通俗佛教、通俗基督教等)。在农民和城市平民中,常形成一些民端教派,以体现他们的愿望、愤懑,以及在是非善恶问题上与正统教派不同的观念,有时甚至借以发动起义。近世以来,虽然不少历史宗教仍在多数国家得到众多人口的信奉,但随着社会生活的世俗化,各教的成员也日益世俗化。科学的发展亦使总人口中不信仰宗教的人增多。与原始宗教和古代宗教相比,各历史宗教几乎都已不再保有纯粹的全性。


演化规律


  宗教起源和演化的历史表明,它的产生、存在和发展,都具有不依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性。它的产生,既非出于偶然,也不是因为“傻子遇到了骗子”,而是直到人类社会和认识能力发展到一定水平时,宗教才具备产生、存在和发展变化的条件。


  宗教产生后,都不是顷刻间便体态完备。科学考察的大量发现表明:原始人在经历采集、渔猎、农牧等生产方式,原始群、母系氏族、父系氏族等社会结构,以及感性直观、典型象征、理性思考等认识形式的演进过程中,通过一系列前宗教现象、宗教萌芽、原始宗教各个互具必然关联的中间环节,方才陆续形成人们须对之敬重的神灵观念。至于对神畏惧和乞求的意识和行动,更是迟至阶级分化开始后才出现。


  宗教演化史表明,宗教在各不同历史阶段中,都受到社会制度和社会关系变化的影响而发生相应的变化。不同的社会集团及其代表者,在一定客观条件下,亦能促使宗教起到某些符合其意愿的社会效应,但不可能超越宗教效应的根本限度。如进入阶级社会后,宗教常被统治阶级控制利用;被压迫者由于不能掌握自己的命运,亦容易接受统治者通过宗教所散布的麻痹斗争意志的思想。另一方面,弱小民族和下层群众中的先进者,也常通过宗教来体现自己的愿望,甚至发动起义。但宗教本身既不能使剥削阶级永久保持统治地位,亦不足以推翻剥削阶级。


  在阶级社会中,阶级关系对宗教的影响甚为突出,但这种影响仍非决定宗教是否能够存在的根本因素。宗教的存在,始于阶级尚未出现的原始社会;在阶级已经开始消亡的社会主义社会,宗教仍将继续存在。但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必然会发生一定的历史性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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