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决问题 - 浏览326次
下一个已解决问题关于新劳动法的问题
在宁波实习遇到了一个很棘手的问题。
做一月的临时工,宁波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每月850元,
但公司强制性的收取250元作为伙食和住宿费用,
不管你是否在公司用餐或住宿同样照收,
也不知道这样是否违反劳动法,我们改怎么办?
各位多多帮助,越详细越好
最佳答案 - 由投票者2008-08-21 20:12:10选出
可以肯定地讲,企业的做法违法!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也就是说,单位支付给职工的最低工资不得低于850元。跟不能从850元中扣除任何费用!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文件的有关规定: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建议你们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对你有帮助!
其他回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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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企事业返法了,可也无可奈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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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属于克扣劳动者工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除了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25%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向劳动部门举报,还可以责令按1至5倍来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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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这个规定已经废止了!好好学习再回答问题!否则,会误人子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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