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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回答的问题 - 浏览233次

下一个已解决问题
zhanshide@yazhanshide@ya

伴读书童

续《新劳动法》的问题?

你好。前两天你有回复我提出的新劳动法的一个问题。现在请进一步回答一下我的问题。谢谢!

我们的苦恼在于不想和公司翻脸,因为我们都签有五年长期合同.如果要双方达成共识,有什么比较温和的办法吗?如果公司对于不签的人采取相应的强硬措施,我们的法律会怎样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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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驹良驹

饱学秀才

特邀回答的答案

网友你好:
首先一点,权益的冲突可能无法避免,那么,解决冲突的方法无非两种:即对立与协商。
既然你选择后者,那么我们就聊聊协商的问题。
温和的方法,怎么说呢?那只能是双方都退一步。我只能建议你们和单位在谈判的时候,说出你们的苦衷。然后再恳求单位尽量少扣点钱,毕竟劳动者养家糊口不容易。其他,我也没有什么好办法。
按照我的性格,即采用强硬态势了。既然单位践踏权益,那就坚决对抗。讲白了,按照法律程序来。给他一颗子弹,他就知道什么是痛苦了。
好,还是回到问题上来吧。
首先一点,不得不指出:在抉择面前,总有人会退缩。既然你谈到了不签的人,那必然存在愿意去签的人。好,按照法律规定,规章制度的合法建立需经过法定程序,那就是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通过。说句实话,如果你们单位属于愿意牺牲自己权益的职工较多数,不用看,这个制度完全可以合法通过,你们也没必要再去协商。只有在多数拒签的情况下,你们的目的才能达到。
其实,真正的矛盾在我看来是劳动者是否齐心。不敢违抗或不能违抗,那就没必要牺牲自己了。你说是么?
这里再给你个人支一个招吧:
既然在规章制度上的维权显得渺茫,那就请你把自己的权益维护好。记得一点,如用人单位的改革涉及到了你们之间的例如岗位工资这种双方特定的约定条款,你要学会拒绝。这个是你和用人单位之间的约定,而不是像补贴这种所有职工都存在的普通福利,不受制度的直接影响。虽然单位可以把这种倾向普遍性的福利通过制度的形式改变,但无法将你与单位之间约定的特定内容进行变动。如想改变,则必须要有你个人的意思表示同意并对合同条款进行变更,否则,无法变动。切记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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