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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客

59.38.148.*

旅游开发征用土地,搬出户口尚在,祖屋在征用范围!如何赔偿?

我市近来开发旅游项目,我村被征用土地,包括山林水田和居住地,同时被要求迁移所有住户,我家早年搬出村到镇上居住,我父母和妹妹户口尚在村中,同时家里尚有祖屋基建空地,问题:我家此快用地是否具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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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ha1971084haha1971084

侍郎

最佳答案 - 由投票者2008-04-19 19:32:09选出

这个情况是这样的:
目前我国房地产和宅基地所有权及使用权以登记为发生效力条件。
换句话说,理论上讲一个房屋、一块土地无论是使用权还是所有权不看是谁现在占有而看是谁办理了登记手续。
那么,你说的“我父母和妹妹户口尚在村中,同时家里尚有祖屋基建空地”等情况与征地是否能够得到补偿并无直接关系。
问题的关键是你家在该村无论是房或是地有没有办理什么登记手续,没补充就与你们没有关系了。
至于什么“祖屋基建空地”的“祖屋”,在法律上是没有什么意义的。相信这点你应该理解,否则如果不看登记,而“祖”起来,问题将相当的复杂,今天的“祖”可能将被昨天的“祖”否定,沧海桑田、人事变迁,靠“祖”解决问题是不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次修正)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五条 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 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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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aha1971084haha1971084

    尚书

    那就没戏了

  • 过客

    过客

    218.13.130.*

    家里尚有旧房子!但是房子是早年建设的!没有房产证明!因为当时在乡下建房子都是不申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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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1)

  • dfhdd111@yahdfhdd111@yah

    勤学秀才

    可以得到应有的赔偿 前提是在村里还有你们的旧房子。

    参考资料

    http://www.9ask.cn/souask/ask.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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