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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个已解决问题最佳答案 - 由投票者2007-10-06 23:22:00选出
一审故意错判?二审故意不纠是否渎职?的问题之二:法官改变原告诉讼请求、法厅陈述是不是伪证?是否应受到公诉?
原告证据:
1. 合同表述为:原告承包土地的流转程序合法。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2条:承包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承包方享有土地经营权。的法律规定,原告对承包土地有合法经营权。
2.交承包费票据表述:承包方履行了交费的义务。
3.房屋租赁许可证表述为:原告财产经过朝阳区国土局依法登记。
4.通告表述为:被告对原告财产实施了行政强拆的具体行政行为。
5、昌平区北七家乡补偿协议表述为:昌平区政府对环境整治财产受损的承包户实施补偿。朝阳区政府侵吞环境整治款未合农民留一点活路。
诉讼案件是已发生且无法再现的客观事实,证据是确定韦实的唯一手段。经法厅质证,原告证据成为推定本案事实的法律证据。
《判决书》证明:在原告逐条运用农村土地承包法证明原告财产合法的情况下:朝阳法院回避原告提供的证据,回避农民承包土地、回避农村土地承包法。以改变原告的诉讼请求的手段。权利改变行政诉讼的法定审理程序,用回避对通告(被告实施的行政强拆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审理。公开对被告的违法行为实施权利保护。将反腐败的前线变成腐败的大本营。具体事实如下:
在一审故意错判二审故意不纠是否渎职的问题中,原告公开了行政诉状与法厅判决书。
诉状表述为:
1. 本案系农民承包集体土地,在依法经营八年后。来广营乡腐败为掠夺农民承包地上财产。编造原告财产是违章建筑。并侵吞北京市环境整治款,未给农民一点活路。
2. 原告诉求为:确认被告拆除原告地上建筑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判决书》表述为:
1. 被改变的原告诉求:确认的是被告拆除原告地上建筑物的行为违法。
2. 原告从来就没有承认自拆:庭审中 ? 原告马进春认可其所建地上建筑物系其自行拆除的事实 , 但强调自行拆除是迫于被告强拆他人房屋对其造成精神压力被迫所发。
3. 《判决书》权利确认原告自拆。权利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方认为
1. 无论从中国语文、中国语法、中国语言逻辑学都不能将被迫拆除解释为自拆。朝阳法官创造了中国语言语法的及尼斯。
2. 《判决书》以篡改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法厅陈述的手段,改变行政诉讼的法定审判程序,公开实施官官相互。
原告以《判决书》做为揭露司法腐败的证据。向世人证明:行政官司为什么难打。根子在于反腐的前线已变成保护腐败的大本营。
请广大专业律师认真研究原告证据:行政诉讼状、北京市朝阳法院行政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行政判决书。
为了加快我国法制建设、为了维护中国法律的尊严。向中国的司法腐败宣战。
在原告方要求法万确认原告方依法承包,财产合法时,法官杨从亮说:“你们财产合法,合议厅知通。在判决时会考虑的”。
原告方提醒法官本案是农民土地承包,应适用《农村土地承包法》时:
“国家为农民制定的法律多了,我不可能一个个的去试用。
原告方认为:
依土地的性质分:
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
2. 国有土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土地。
3. 国家所有土地
《城市规划法》是针国有土地的用于城市建设的土地制定的法律。
《农村土地承包法》是针对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承包使用制定的法律。承包法与规划法是两个不同的法律。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法律规定是原告合同合法的依据。
原告合同的对应条款是原告农民承包土地上的建筑合法的依据。
法官只有执行法律的权利。没有编造法律规定的权利。
在《农村土地承包法》未规定农民在承包土地上的建设需有审批手读的情况下:
法官编造农民承包财产所谓的审批手续没有法律依据。
每次开厅前,法官提醒原告被告:伪证要负法律责任。
审判长朱军微对被告说:“你所说的违法建筑,原告已经营八年都没有违法。为什么这两天就违法了?非拆不可呢”?
从上述问话得到如下结论:法官头脑清醒。
法官非法改变原告诉讼请求、陈述,权利改变行政诉讼的法定审理程序、权利保护非法行政行为。是不是伪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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