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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个已解决问题超市偷东西,我该怎么办
昨天我在超市购物,因为一时贪小便宜,将称完重的水果袋子里又多装了两个桃子,价值1.14元,后被工作人员发现,工作人员说不愿意去派出所,通知家人工作单位的话就要罚款,规定罚1000元,我当时身上只有800元了,因为害怕超市报案后会被拘留,就把身上的800元全给了超市,还按照他的协议签了字。内容是那了超市1.14元的东西未付款,同意赔给超市800元。
我今天在网上查询了一些相关案例,超市一般都是偷一罚十的,我的情节应该比较轻,不会被拘留,我知道我错了,可我觉得被罚的太重了,我想要回罚款或者部分,可以吗?我是应该去找超市协商还是应该自己直接去派出所自首呢,如果到派出所自首会通知家人和单位吗?谢谢
我如果派出所自首,派出所能帮我要回那800元吗,我觉得罚的太多了,1块多点的东西,罚了800阿。谢谢
最佳答案 - 由提问者2007-08-22 17:28:11选出
首先,楼主知道“一时贪小便宜”是错误的,这就好,以后改正就行!其次,超市无权对你罚款800元,因为超市只是一家商业企业,没有执法权,罚款800元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其三,你可以去派出所报案,但派出所不一定会受理,因为我国法律规定,涉及侵财案件的立案标准是1000元人民币以上,800元显然小于1000元。第四,你可以到消费者协会去投诉,消费者协会会对超市过分的做法在你和超市之间进行调解。第五,单位知道不知道要看有没有人向单位领导反映,如有人告诉单位,你也无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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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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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是没有权利罚款的,偷一赔十只是用来吓唬人的幌子,去公安机关报案警察也不会因为这点破事给你处理或立案,都会嫌麻烦,而且你的数额不构成盗窃罪,顶多给你口头教育批评。绝对专业,我是警校学治安管理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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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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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了东西后 会不会把个人资料公布在网上或是什么地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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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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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在超市购物,因为一时贪小便宜,将19块8的云南白药牙膏装在口袋里,后被工作人员发现,工作人员说不愿意去派出所,通知家人工作单位的话就要罚款,规定罚1000元,我当时身上只有800元了,因为害怕超市报案后会被拘留,就把身上的800元全给了超市,还按照他的协议签了字。内容是那了超市19.8元的东西未付款,同意赔给超市800元。
我今天在网上查询了一些相关案例,超市一般都是偷一罚十的,我的情节应该比较轻,不会被拘留,我知道我错了,可我觉得被罚的太重了,我想要回罚款或者部分,可以吗?我是应该去找超市协商还是应该自己直接去派出所自首呢,如果到派出所自首会通知家人和单位 -
过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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晕,什么叫"侵财案件的立案标准是1000元人民币以上,800元显然小于1000元",侵占案件公安机关的立案标准是5000元.但是跟这能扯上关系吗?简单地说,自己偷东西被商场保安敲诈了.但是他执行的是商场的规定,又不能追究他个人责任,只好找公安机关报案,然后看是否能协调一下.要不只好找法院诉讼了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你
其他回答(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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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坑你了
那就去派出所告他们
他们要你钱 那是违法的
他们没有罚款的权利
到派出所 告他们 -
坑是坑了,但是,如果去自首,你的面子都会丢光,你走一处,别人都指着你,所以尽量忍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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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搞错啊,这样也行。真是不知道说什么了。以后这样的事还是不要做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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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拿回来的可能性太小了,而且你们还签了个什么协议,那希望就里氏渺茫了,看了你的事情,觉得超市确实做得太过了,但是就算你找工商部门或者是“110”他们一般来说也只会是调解一下,如果超市的人良心发现会还你一部份,不过我看还是不要寄这种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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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估计很难再要回来了,因为你自己签了协议,说明你已经认可这个协议了。所以即使他们罚的重了,你也只能自己承担了。除非当时你没有签协议,那倒有可能。现在这个协议就成了证据,就和别人写的欠条一样,是有法律作用的。
所以说,千万不能贪小利啊,仅当教训吧。闹大了别人以后都知道了,多难看啊。 -
超级市场没权利对你处罚的.可以要会来.
知道错了就要改. -
行政处罚权,只有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才能依法行使,超市是没有对顾客违法行为的处罚权的,具体到你个人的情况,超市就算罚1块钱,你也可以不交,在本案中,我建议你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超市不但应该退还800块钱罚款,还应受到行政处罚。
至于,那份协议不需要担心,此协议不但显失公平,对方还有胁迫的手段的嫌疑,所有你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至于,你担心你报案之后,是不是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我可以肯定的告诉,你这种行为,如果陈述属实的话,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受《治安管理处罚法》调整,一般都不予处罚,最多只是口头警告一下而已。不过吃一堑,长一智,别随便给人交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 内实施行政处罚。参考资料
http://www.34law.com/zix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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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份协议不需要担心,此协议不但显失公平,对方还有胁迫的手段的嫌疑,所有你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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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事忍一忍不能算没有法律观念,凡事要权衡好利弊再做决断.
fhw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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