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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个已解决问题最佳答案 - 由提问者2007-07-30 17:19:57选出
诗 余
一种文学形式,从萌芽到定型,需要一个或长或短的过程。这种已定型的
文学形式,还需要另一个过程,才能确定其名称。词是从诗分化出来,逐渐发
展而成为脱离了诗的领域的一种独立的文学形式,其过程是从盛唐到北宋,几
乎有二三百年的时间;而最后把这种文学形式定名为“词”,还得迟到南宋中
期。
近来有人解释词的名义,常常说:“词又名长短句,又名诗余。”这里所
谓“又名”,时间概念和主从概念,都很不明确。好象是这种文学形式先名为
词,后来又名为长短句,后来又名为诗余。但是,考之于文学发展史的实际情
况,却并不如此,事实恰恰是:先有长短句这个名词,然后又名为词,而诗余
这个名词初出现的时候,还不是长短句的“又名”,更不是词的“又名”。
胡元任《苕溪渔隐丛话》前集序于绍兴四年甲寅(1134),后集序于乾道三
年丁亥(1167),全书中不见有“诗余”这个名词,也没有提到《草堂诗余》这
部书。王楙的《野客丛书》成于庆元年间(1195-1200),书中已引用了《草堂
诗余》,可见这部书出现于乾道末年至淳熙年间。毛平忡《樵隐词》有乾道三
年王木叔序,称其集为《樵隐诗余》。以上二事,是宋人用“诗余”这个名词
的年代最早者。稍后则王十朋词集日《梅溪诗余》,其人卒于乾道七年,寿六
十。廖行之词集曰《省斋诗余》,见于《直斋书录》,其人乃淳熙十一年进士,
词集乃其子谦所编刊,当然在其卒后。林淳词集曰《定斋诗余》,亦见《直斋
书录》,其人于乾道八年为泾县令,刻集亦必在其后。此外凡见于《直斋书录》
或宋人笔记的词集,以“诗余”标名者,皆在乾道、淳熙年间,可知“诗余”
是当时流行的一个新名词。黄叔肠称周邦彦有《清真诗余》,景定刊本《严州
续志》亦著录周邦彦《清真诗余》,这是严州刻本《清真集》的附卷,井非词
集原名。现在所知周邦彦词集,以淳熙年间晋阳强焕刻于溧水郡斋的一本为最
早,其书名还是《清真集》,不作《清真诗余》。
我怀疑南宋时人并不以“诗余”为文学形式的名词,它的作用仅在于编诗
集时的分类。考北宋人集之附有词作者,大多称之为“乐府”,或称“长短句”
都编次在诗的后面,既没有标名为“词”,更没有标名为“诗余”。南宋人集
始于诗后附录“诗余”。陈与义卒于绍兴八年,其《简斋集》十八卷附诗余十
八首。但今所见者乃胡竹坡笺注本,恐刊行甚迟。高登的《东溪集》,附诗余
十二首。登卒于绍兴十八年,三十年后,延平田澹始刻其遗文,那么亦当在淳
熙年间了。况且今天我们所见的 《东溪集》 ,已是明人重编本,不能确知此
“诗余”二字是否见于宋时初刻本。宋本《后村居士集》,其第十九、二十两
卷为诗余,此本有淳熙九年林希逸序,其时后村尚在世。然《后村大全集》一
百九十六卷,其卷一百八十七至一百九十一,共五卷,则题作“长短句”,可
见南宋人编诗集,如果把词作也编进去,则附于诗后,标题日“诗余”,以代
替北宋人集中的“乐府”或“长短句”。
“诗余”成为一个流行的新名词以后,书坊商人把文集中的诗余附卷裁篇
别出,单独刊行,就题作《履斋诗余》、《竹斋诗余》、《冷然斋诗余》,甚
至把北宋人周邦彦的长短句也题名为《清真诗余》了。这样,“诗余”好象已
成为这一种文学形式的名称,但是,我们如果再检阅当时人所作提到词的杂著,
如词话、词序, 词集题跋之类, 还是没有见到把作词说成作诗余,由此可知
“诗余”这个名词虽出现于乾道末年,其意义与作用还不等于一个文学形式的
名称。个人的词集虽题曰“诗余”,其前面必有一个代表作者的别号或斋名。
词选集有《草堂诗余》、《群公诗余》,“草堂”指李白,“群公”则指许多
作者,也都是有主名的。一直到明人张蜒作词谱,把书名题作《诗余图谱》,
从此“诗余”才成为词的“又名”。这是张蜒造成的一个大错。
《草堂诗余》的宋人序文已佚不可见,不知当时有无解释“诗余”名义的
话。其他宋人著作中,亦不见有所说明。直到明代杨用修作《词品》,才在其
自序中说:
诗余者,忆秦娥,著萨蛮为诗之余,而百代词曲之祖也。今士林
多伯其书而昧其名,故余所著《词品》首著之云。
以李白的忆秦娥,菩萨蛮二词为“百代词曲之祖”,这是南宋时人黄叔旸
的话,见于《唐宋名贤词选》,其上句中“为诗之余”,则是杨用修自己的话。
但这句话等于没有解释,他不过加了一个不起作用的“之”字。到底李白这两
首词何以为诗之余,这个“涂”字的正确意义是什么?仍不可解。从下一句揣
摩起来,他似乎说:这两首词对于诗的关系,则为支流别派;对于后世的词曲,
则为租尔。词出于诗,所以称为诗余。
从此以后,明清两代研究词学的人,根据各自的体会,对于诗余,有了种
种不同的解释,也展开了论辨。俞彦《爱园词话》云:
词何以名诗余?诗亡然后词作,故曰余也。非诗亡,所以歌咏诗
者亡也,词亡然后南北曲作。非饲亡,所以歌咏词者亡也。谓诗余兴
而乐府亡,南北曲兴而诗余亡者,否也。
这一段话,意义是可以了解的,但语文逻辑却大谬。既然肯定了“诗亡然
后词作”、“词亡然后南北曲作”,为什么立刻就自己否定了这样提法,说是
“非诗亡”、“非词亡”呢?既然亡的是“所以歌咏诗者”和“所以歌咏词者”
又何必先肯定“诗亡”和“词亡”呢?
俞氏之意,以为诗本该是可以歌咏的,到后来,诗亡失其歌咏的功能,于
是有词代之而兴,此时人们歌咏词而不歌咏诗了。所以说词是诗之余。再后,
词也亡失其歌咏的功能,于是南北曲代之而兴,此时人们歌咏南北曲而不歌咏
词了。但是,在这里,俞氏却不说南北曲是词之余。他以为可以歌咏的诗歌,
都是乐府。诗在可以歌咏的时候,也是乐府。诗到了不能歌咏的时候,诗还是
诗,但已不是乐府了。因此他说:不是诗亡,而只是诗亡失了它的乐府功能。
词(诗余)在它可以歌咏的时候,也是乐府,所以不能说“诗余兴而乐府亡”。
同样,南北曲兴起之后,诗余只是亡失了它的乐能,故不能说是“诗余亡”了。
探索俞氏这段话的意味,实际上他以为诗与词都是乐府之余,但是他却说“诗
亡然后词作,故日余也。”这个“余”字的意义和作用,仍然没有解释清楚。
陈仁锡序《草堂诗余四集》云:
侍者,余也。无余无诗,诗易余哉?东海何子曰:‘诗余者,古
乐府之流别,而后世歌曲之滥觞也。元声在,则为法省而易谐;人气
乖,则用法严而难叶。’余读而韪之。及又曰:“诗亡而后有乐府,
乐府缺而后有诗余,诗余废而后有歌曲。……凡诗皆余,凡余皆诗。
余何知诗,盖言其余而已矣。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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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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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古代文人往往重视写诗,将诗看作正统的文学。像陆游,写儿女私情一般会用词写,而写报国之情就会选择写诗了。诗余这个词就足以见证词与诗的不同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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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果真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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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xian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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