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答案 - 由提问者2007-01-30 19:44:15选出
人民法院受理下列专利纠纷案件:
1)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
2)专利权属纠纷案件;
3)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4)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
5)假冒他人专利纠纷案件;
6)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费纠纷案件;
7)职务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案件;
8)诉前申请停止侵权、财产保全案件;
9)发明人、设计人资格案件;
10)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驳回复审决定案件;
11)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决定案件;
12)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实施强制许可决定案件;
13)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案件;
14)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行政复议决定案件;
15)不服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行政决定案件;
16)其他专利纠纷案件。
需要注意,当事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01年7月1日以后作出的关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撤销请求复审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对,当事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01年7月1日以后作出的关于驳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复审决定,或者关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宣告无效请求的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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