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最大的生活服务网站![登录][注册]
有问题先搜索一下: 高级搜索

已解决问题 - 浏览477次

下一个已解决问题
kathy huangkathy huang

状元

"隐性就业"是什么?

还可输入300个字

请输入上图中的验证码,字母不区分大小写。

誓做堂主誓做堂主

太师

最佳答案 - 由提问者2007-01-27 10:27:56选出

一、隐形就业问题的提出

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增长、通货膨胀、就业这三大问题,一直是摆在我国经济发展面前的重要课题。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就业问题显得更为严重。长期以来,无论是经济理论研究,还是经济实践,就业与失业一直是作为孪生兄弟同时加以考察。在世界各国的经济统计中,就业与失业问题都作了明确的记录与统计,尤其是在西方工业发达国家,还把一定时期的就业率与失业率,作为衡量各国经济发展实绩的重要标志,定期公布于众并载于各国经济发展编年史。这种被政府记录、统计与管理的就业(率)与失业(率),实际上是显形或公开的就业(率)与失业(率)。根据这种公开的就业与失业状况,经济学家可以从中发现经济运行中的弊病与问题,并提出解决的“药方”,政府可以作出经济发展与就业决策。实际经济生活表明,不论是经济学家的“药方”,还是政府的“决策”,都很难达到预期的理想效果。除其它原因外,还在于在各国经济发展背景和就业运行机制各不相同的条件下,既存在大量隐蔽性失业现象,也存在大量的隐形就业问题。

隐蔽性失业,也叫隐形失业,这一概念是西方经济学家j ·罗宾逊针对发达国家30年代经济大萧条时期大批熟练工人不得不从事非熟练工作,其生产率远低于潜在的生产率,因而存在着一个隐蔽的劳动潜力这一现象而首先提出来的。发展经济学家a·k·森把劳动和劳动力区别开来,他认为隐蔽性失业的产生,“并不是在生产过程中花费了太多的劳动,而是使用了太多的劳动力。隐蔽性失业通常采取每人工作较短时间的形式”,“是劳动力的边际生产力在一个相当大范围内为零”。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劳动力资源丰富,而经济又较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加上长期以来一直实行“包下来”的“铁饭碗”就业制度,给隐蔽性失业的产生留下十分肥沃的土壤。据估算,全国隐蔽性失业量要大大超过2.3亿人。如此严重的隐蔽性失业状况,的确是我国劳动力资源配置上的极大浪费。

问题是改革开放17年来,随着我国城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劳动就业体制的改革,游离于政府劳动就业统计与管理之外的各种隐形就业形式,在全国各地区、各行业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起来。过去被我们称之为隐蔽性失业者(理论上称之为隐蔽性失业,实际被政府统计为公开就业),如今许多人在没有政府劳动人事部门牵线搭桥的情况下,自由流动、自找“婆家”、自谋职业、自费就业,开创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自费隐形就业之路。所谓“隐形就业”,是指凡是未向政府申报职业,或政府有关部门未作明确统计、记录与有效管理的劳动就业形式。目前隐形就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非常重要的就业现象,这样必然会使隐蔽性失业的状况大打折扣。因此,合理、准确估计中国隐蔽性失业的现状与规模,研究我国不充分就业问题,必须对我国隐形就业现状与规模进行深入分析探究。

二、中国隐形就业的具体形式

隐形就业并非中国特有,自70年代以来它就作为一种遍及全球的社会经济现象,在国外大量存在,国外学者研究的“非公开职业”,就是指隐形就业,它大致包括如下四个方面:(1)企业秘密雇工;(2)未登记的自营人员;(3)未公开的兼职者;(4)非法职业者等。从我国的隐形就业现象来看,一般有如下几种形式:

1.公开失业后的隐形就业。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失去原有收入保障的职业而领取救济金者,又暗地受雇于其它单位或雇主,或暗地自谋职业。这是一种最典型的隐形就业形式,即在政府统计的失业大军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实际上有工作。这种隐形就业形式在西方工业发达国家也相当普遍。近年来,我国失业现象愈来愈严重,1995年达600万人左右,然而其中相当一部分失业者一方面从政府部门领取着失业救济金,另一方面又纷纷或明或暗地从事着各种有收入来源的劳动或经营活动,如摆地摊、出夜摊、经商、倒买倒卖、干个体、帮个体户站柜台、到乡镇企业就职等,而没有向政府部门申报统计,有的人收入还相当可观。

2.第二职业或兼职。一般认为,第二职业是指工薪劳动者在本职工作以外经常从事有货币收入报酬的兼职活动。实际上,职业本身并无弟次之分,只是当其与一定的从业主体相联系时才有先后、主次之别。所以,从狭义上讲,第二职业应该是,相对于从业主体目前正在从事的第一职业或本职工作而言,并以取得收入为目的的一种业余兼职活动。目前我国城镇第二职业发展大致有四种投入类型:(1)体力型兼职, 这以工人为主体,如工人业余“摆摊”等;(2)智力型兼职, 这以教育、科技等领域的知识分子为主体,如老师业余兼课、律师业余兼职、“星期日工程师”业余咨询等;(3)权力型兼职, 这以在职和退职的党政干部为主体,如以董事、顾问之名,或明或暗地兼职;(4 )综合性兼职,其兼职主体较杂,而且是集智力、体力、权力的综合运用于一体,包括一部分技术信息咨询等。但无论是什么类型,作为第二职业本身都应具有两个明显特征:(1)业余性, 即劳动者用于兼职的时间精力较少,处于辅助、次要地位;(2)以获取一定的兼职收入为目的, 并且这种兼职收入不可能象第一职业收入那样固定、稳定和经常地获得。根据典型调查推测,目前全国从事第二职业者约2500万人,占职工总数的25%左右。尽管早在1992年中央政府就在全国开禁了第二职业,但各类兼职者仍然出于各种复杂心态,若隐若现,不愿申报自己的兼职活动,包括兼职收入,从而使政府对全国第二职业的从业状况并不完全清楚,我国第二职业的发展实际上处于隐形状态。

3.离退休退职人员的再就业。从严格意义上讲,离退休退职人员的再就业与第二职业有很大区别,兼职是指本职与第二职业同时并存,离退休退职人员的再就业则是指过去干本职(或本职业已停止),现在离退后继续工作。据劳动部门提供的资料表明,1988年,我国城镇现有离退职工2120多万人,当年再就业率为17.25%,再就业者为360万人。当年上海再就业率高达47.8%。目前如果按25%的再就业率,全国这类人员再就业者至少也有500万左右。 尤其是近年来全国各地都实行了“提前退休”或“内退”制度后,实际退出原有工作岗位的人数相当多。在这支众多的离退大军中,真正回家颐养天年或休息养病的并不多见。一方面,一些职工迫切要求在本单位办完离退手续,另一方面他们又迅速在另一地方抛头露面,开张营业,全国离退休退职人员再就业大趋势业已形成。

4.农民工进城就业。自80年代以来,由农民组成的农民工队伍,潮水般涌向大中城市、沿海、沿江、沿边开发地带。城里虽然有许多人无事可干,但同时又有许多事情,城里人不愿意干,或干不了,于是城里的“职业空白”就成了农民工的舞台。一时间,近5000万的农民工布满了城市和开发区的大街小巷。一年一度难以遏止的“民工潮”表明,农民自己开辟了一条“自费隐形就业之路”。

5.童工劳动。童工是指年龄未满16岁而参加工、农、商及服务行业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少年儿童。虽然世界各国及国际劳工组织都对未成年人参加生产经营活动的年龄及职业条件作了极严格的具体规定,但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童工劳动的现象依然相当普遍。童工现象与贫困相连,最贫穷的国家往往是童工最多的国家。新中国成立后,政府曾严格限制童工劳动,但近年来伴随着商品经济大潮的冲击,新的“读书无用论”再度抬头,全国每年有几百万少年儿童辍学,其中相当一部分孩童过早地被推到了商品经济的洪流之中,成为童工。

6.犯罪活动的职业化。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社会经济犯罪活动有日益职业化倾向,如娼妓卖淫、拐卖人口、走私犯毒、盗窃诈骗、制造假冒伪劣商品和票证的地下经营活动、赌博等违规犯罪活动出现,一些不法之徒,以从事各种社会经济犯罪活动,作为其谋取非法职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三、中国隐形就业的运行特征

1.劳动就业的市场调节

隐形就业的最大特点,就是它游离于国家计划管理与劳动监督的范围之外,实行随行就市的纯市场调节原则,这种市场调节主要表现在:(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实行“双向选择”, 既不存在“拉郎配”式的劳动指令,也不存在横亘于两者之间、致使劳动力不能流动的“篱笆墙”,劳动力的流动没有单位、地区、所有制之间的限制,基本上可以做到人尽其才,用其所长,用其所好。(2 )与公派就业的“铁饭碗”相比,隐形就业游离于政府管理的视野之外,是一种自费就业,这种就业不享受“公派就业”的机会与各种优惠,不直接花费政府的财政投资,走的是一条全新的“自费隐形就业”之路。虽然这些就业者在劳动过程中,要享爱社会原先存在的公摊成本,如交通、就业场所的占用等,但与国家行政配置的“铁饭碗”相比,没直接花费国库分文。 (3)它完全以货币收入作为物质利益动力。各阶层的劳动者自费就业,有的以自己的知识、特长作为资本,有的以自己的体力作为投入,还有的以“权力”、“关系”作为后盾,纷纷加入隐形就业的洪流,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取得比就业成本投入更多更高的隐形收入。隐形就业收入大于隐形就业成本,是劳动者从事隐形职业活动的出发点,而且两者的差额越大,隐形收入越高,隐形就业的动力就越大,加入到隐形就业队伍的人数就越多。因此,隐形就业是一种以单元的货币收入的大小为动力的价值取向。这与“公派就业”者的货币收入、或住房条件好、或能发挥特长、或工作轻松舒服等多元价值取向相比,无疑更能体现商品经济的价值选择原则。

3 0

还可输入300个字

请输入上图中的验证码,字母不区分大小写。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

谢谢大家的回答

其他回答(1)

  • 苦恼苦恼

    会元

    一、隐形就业问题的提出

    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增长、通货膨胀、就业这三大问题,一直是摆在我国经济发展面前的重要课题。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就业问题显得更为严重。长期以来,无论是经济理论研究,还是经济实践,就业与失业一直是作为孪生兄弟同时加以考察。在世界各国的经济统计中,就业与失业问题都作了明确的记录与统计,尤其是在西方工业发达国家,还把一定时期的就业率与失业率,作为衡量各国经济发展实绩的重要标志,定期公布于众并载于各国经济发展编年史。这种被政府记录、统计与管理的就业(率)与失业(率),实际上是显形或公开的就业(率)与失业(率)。根据这种公开的就业与失业状况,经济学家可以从中发现经济运行中的弊病与问题,并提出解决的“药方”,政府可以作出经济发展与就业决策。实际经济生活表明,不论是经济学家的“药方”,还是政府的“决策”,都很难达到预期的理想效果。除其它原因外,还在于在各国经济发展背景和就业运行机制各不相同的条件下,既存在大量隐蔽性失业现象,也存在大量的隐形就业问题。

    隐蔽性失业,也叫隐形失业,这一概念是西方经济学家j ·罗宾逊针对发达国家30年代经济大萧条时期大批熟练工人不得不从事非熟练工作,其生产率远低于潜在的生产率,因而存在着一个隐蔽的劳动潜力这一现象而首先提出来的。发展经济学家a·k·森把劳动和劳动力区别开来,他认为隐蔽性失业的产生,“并不是在生产过程中花费了太多的劳动,而是使用了太多的劳动力。隐蔽性失业通常采取每人工作较短时间的形式”,“是劳动力的边际生产力在一个相当大范围内为零”。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劳动力资源丰富,而经济又较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加上长期以来一直实行“包下来”的“铁饭碗”就业制度,给隐蔽性失业的产生留下十分肥沃的土壤。据估算,全国隐蔽性失业量要大大超过2.3亿人。如此严重的隐蔽性失业状况,的确是我国劳动力资源配置上的极大浪费。

    问题是改革开放17年来,随着我国城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劳动就业体制的改革,游离于政府劳动就业统计与管理之外的各种隐形就业形式,在全国各地区、各行业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起来。过去被我们称之为隐蔽性失业者(理论上称之为隐蔽性失业,实际被政府统计为公开就业),如今许多人在没有政府劳动人事部门牵线搭桥的情况下,自由流动、自找“婆家”、自谋职业、自费就业,开创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自费隐形就业之路。所谓“隐形就业”,是指凡是未向政府申报职业,或政府有关部门未作明确统计、记录与有效管理的劳动就业形式。目前隐形就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非常重要的就业现象,这样必然会使隐蔽性失业的状况大打折扣。因此,合理、准确估计中国隐蔽性失业的现状与规模,研究我国不充分就业问题,必须对我国隐形就业现状与规模进行深入分析探究。

    二、中国隐形就业的具体形式

    隐形就业并非中国特有,自70年代以来它就作为一种遍及全球的社会经济现象,在国外大量存在,国外学者研究的“非公开职业”,就是指隐形就业,它大致包括如下四个方面:(1)企业秘密雇工;(2)未登记的自营人员;(3)未公开的兼职者;(4)非法职业者等。从我国的隐形就业现象来看,一般有如下几种形式:

    1.公开失业后的隐形就业。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失去原有收入保障的职业而领取救济金者,又暗地受雇于其它单位或雇主,或暗地自谋职业。这是一种最典型的隐形就业形式,即在政府统计的失业大军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实际上有工作。这种隐形就业形式在西方工业发达国家也相当普遍。近年来,我国失业现象愈来愈严重,1995年达600万人左右,然而其中相当一部分失业者一方面从政府部门领取着失业救济金,另一方面又纷纷或明或暗地从事着各种有收入来源的劳动或经营活动,如摆地摊、出夜摊、经商、倒买倒卖、干个体、帮个体户站柜台、到乡镇企业就职等,而没有向政府部门申报统计,有的人收入还相当可观。

    2.第二职业或兼职。一般认为,第二职业是指工薪劳动者在本职工作以外经常从事有货币收入报酬的兼职活动。实际上,职业本身并无弟次之分,只是当其与一定的从业主体相联系时才有先后、主次之别。所以,从狭义上讲,第二职业应该是,相对于从业主体目前正在从事的第一职业或本职工作而言,并以取得收入为目的的一种业余兼职活动。目前我国城镇第二职业发展大致有四种投入类型:(1)体力型兼职, 这以工人为主体,如工人业余“摆摊”等;(2)智力型兼职, 这以教育、科技等领域的知识分子为主体,如老师业余兼课、律师业余兼职、“星期日工程师”业余咨询等;(3)权力型兼职, 这以在职和退职的党政干部为主体,如以董事、顾问之名,或明或暗地兼职;(4 )综合性兼职,其兼职主体较杂,而且是集智力、体力、权力的综合运用于一体,包括一部分技术信息咨询等。但无论是什么类型,作为第二职业本身都应具有两个明显特征:(1)业余性, 即劳动者用于兼职的时间精力较少,处于辅助、次要地位;(2)以获取一定的兼职收入为目的, 并且这种兼职收入不可能象第一职业收入那样固定、稳定和经常地获得。根据典型调查推测,目前全国从事第二职业者约2500万人,占职工总数的25%左右。尽管早在1992年中央政府就在全国开禁了第二职业,但各类兼职者仍然出于各种复杂心态,若隐若现,不愿申报自己的兼职活动,包括兼职收入,从而使政府对全国第二职业的从业状况并不完全清楚,我国第二职业的发展实际上处于隐形状态。

    3.离退休退职人员的再就业。从严格意义上讲,离退休退职人员的再就业与第二职业有很大区别,兼职是指本职与第二职业同时并存,离退休退职人员的再就业则是指过去干本职(或本职业已停止),现在离退后继续工作。据劳动部门提供的资料表明,1988年,我国城镇现有离退职工2120多万人,当年再就业率为17.25%,再就业者为360万人。当年上海再就业率高达47.8%。目前如果按25%的再就业率,全国这类人员再就业者至少也有500万左右。 尤其是近年来全国各地都实行了“提前退休”或“内退”制度后,实际退出原有工作岗位的人数相当多。在这支众多的离退大军中,真正回家颐养天年或休息养病的并不多见。一方面,一些职工迫切要求在本单位办完离退手续,另一方面他们又迅速在另一地方抛头露面,开张营业,全国离退休退职人员再就业大趋势业已形成。

    4.农民工进城就业。自80年代以来,由农民组成的农民工队伍,潮水般涌向大中城市、沿海、沿江、沿边开发地带。城里虽然有许多人无事可干,但同时又有许多事情,城里人不愿意干,或干不了,于是城里的“职业空白”就成了农民工的舞台。一时间,近5000万的农民工布满了城市和开发区的大街小巷。一年一度难以遏止的“民工潮”表明,农民自己开辟了一条“自费隐形就业之路”。

    5.童工劳动。童工是指年龄未满16岁而参加工、农、商及服务行业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少年儿童。虽然世界各国及国际劳工组织都对未成年人参加生产经营活动的年龄及职业条件作了极严格的具体规定,但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童工劳动的现象依然相当普遍。童工现象与贫困相连,最贫穷的国家往往是童工最多的国家。新中国成立后,政府曾严格限制童工劳动,但近年来伴随着商品经济大潮的冲击,新的“读书无用论”再度抬头,全国每年有几百万少年儿童辍学,其中相当一部分孩童过早地被推到了商品经济的洪流之中,成为童工。

    6.犯罪活动的职业化。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社会经济犯罪活动有日益职业化倾向,如娼妓卖淫、拐卖人口、走私犯毒、盗窃诈骗、制造假冒伪劣商品和票证的地下经营活动、赌博等违规犯罪活动出现,一些不法之徒,以从事各种社会经济犯罪活动,作为其谋取非法职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三、中国隐形就业的运行特征

    1.劳动就业的市场调节

    隐形就业的最大特点,就是它游离于国家计划管理与劳动监督的范围之外,实行随行就市的纯市场调节原则,这种市场调节主要表现在:(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实行“双向选择”, 既不存在“拉郎配”式的劳动指令,也不存在横亘于两者之间、致使劳动力不能流动的“篱笆墙”,劳动力的流动没有单位、地区、所有制之间的限制,基本上可以做到人尽其才,用其所长,用其所好。(2 )与公派就业的“铁饭碗”相比,隐形就业游离于政府管理的视野之外,是一种自费就业,这种就业不享受“公派就业”的机会与各种优惠,不直接花费政府的财政投资,走的是一条全新的“自费隐形就业”之路。虽然这些就业者在劳动过程中,要享爱社会原先存在的公摊成本,如交通、就业场所的占用等,但与国家行政配置的“铁饭碗”相比,没直接花费国库分文。 (3)它完全以货币收入作为物质利益动力。各阶层的劳动者自费就业,有的以自己的知识、特长作为资本,有的以自己的体力作为投入,还有的以“权力”、“关系”作为后盾,纷纷加入隐形就业的洪流,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取得比就业成本投入更多更高的隐形收入。隐形就业收入大于隐形就业成本,是劳动者从事隐形职业活动的出发点,而且两者的差额越大,隐形收入越高,隐形就业的动力就越大,加入到隐形就业队伍的人数就越多。因此,隐形就业是一种以单元的货币收入的大小为动力的价值取向。这与“公派就业”者的货币收入、或住房条件好、或能发挥特长、或工作轻松舒服等多元价值取向相比,无疑更能体现商品经济的价值选择原则。

    还可输入300个字

    请输入上图中的验证码,字母不区分大小写。

返回知识堂首页>>

生活画报

更多

1
关于雅虎 | 帮助中心 | 联系我们 | 诚聘英才 | 广告服务 | 壹推广服务 | 网站联盟 [更多]
Copyright © 2009 Yahoo.com.cn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 使用须知 | 著作权声明 | 京ICP证000022号 | 国家药监局(京)-经营性-2004-0039
全球阿里巴巴 - 阿里巴巴网络:中国站 国际站 日文站 | 淘宝站 | 支付宝 | 中国雅虎 | 口碑网 | 阿里软件 | 阿里妈妈
文明办网举报热线 010-65986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