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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购物暗藏多少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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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由提问者2006-10-25 07:40:12选出

现状一

8月1日至3日凌晨,记者搜索各电视频道发现,被禁播的5类电视购物节目虽已不如往日铺天盖地的嚣张之势,但叫卖声仍在继续--

一种有氧运动鞋广告在电视中反复连续播放,节目对产品的效果极尽溢美之辞,“一穿就瘦”“疯狂追捧”“疯狂抢购”等字眼令人眼花缭乱;

大胆宣称“比传统减肥快4倍”“使用后100%满意”的“二点减肥法”,找来一位自称医生的减肥者作推销,说自己使用产品1个月后,体重减轻了22公斤、腰围缩小了27厘米;

记者发现,一些产品还改头换面、“乔装打扮”。如“×××七项全能”电视购物广告,虽然没有明确说是减肥产品,但广告画面上出现了“甩”“运动”等字样,广告中的使用者也声称“比运动还要好”“感觉肉都要掉下来”,与之前的“甩脂机”广告极为相似。

其实,类似“禁播令”的监管通知已出台过多次,结果清静一段时间又死灰复燃,甚至变本加厉。

“这类广告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利润高、回报快,钱太好赚了!”一位广告从业人员向记者揭开了电视购物节目的运作和获利手法:

一般来说,电视购物节目要经过“选定产品-策划包装-节目拍摄-购买电视台时段并播放”,关键在于“一头一尾”…… 【"禁播令"难禁播 且看电视购物暗藏多少暴利】



■ 现状二

8月1日23时至24时,记者搜索各地方电视台发现,丰胸减肥等产品广告并没有如期停止,依然轮番出现在电视屏幕上。涉及的产品主要包括:“合胯矫姿裤”“呼噜停”“净丝洗斑魔力液”“博士力眼袋全解机”等。

记者还发现,这些广告基本上只有所谓的抢购热线、全国订购热线,没有具体生产企业或经销企业名称。而下发的通知明确规定,电视购物节目内容应标明推销产品的经营、销售企业名称及有关产品审查批准文号…… 【丰胸减肥广告仍在骗人,真的没招? 】



◎ 减肥丰胸等直销广告仍在疯狂播出 考验监管

◎ "禁播令"剑指医疗广告泛滥 "久乱不治"考验监管

◎ 丰胸减肥电视广告被叫停 "封杀令"剑指5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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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

一休是聪明的,脑袋是光的,点子是多的,性格是善良的;小叶子是美丽的,脾气是温柔的,身世是平凡的,脸红是经常的。

其他回答(2)

  • "禁播令"难禁播 且看电视购物暗藏多少暴利

    尽管被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工商总局联手叫停,但连日来,丰胸、减肥、药品等5类电视购物广告并未立即从荧屏上消失,而“功效神奇”的洗斑液、祛疤霜和止鼾、治秃产品广告依旧夸夸其谈。

    消费者深恶痛绝,经营者却在巨大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我行我素,或者打起了擦边球。一纸“禁播令”能否真正刹住电视荧屏上的虚假广告?

    “禁播令”难禁播

    8月1日至3日凌晨,记者搜索各电视频道发现,被禁播的5类电视购物节目虽已不如往日铺天盖地的嚣张之势,但叫卖声仍在继续--

    一种有氧运动鞋广告在电视中反复连续播放,节目对产品的效果极尽溢美之辞,“一穿就瘦”“疯狂追捧”“疯狂抢购”等字眼令人眼花缭乱;

    大胆宣称“比传统减肥快4倍”“使用后100%满意”的“二点减肥法”,找来一位自称医生的减肥者作推销,说自己使用产品1个月后,体重减轻了22公斤、腰围缩小了27厘米;

    记者发现,一些产品还改头换面、“乔装打扮”。如“×××七项全能”电视购物广告,虽然没有明确说是减肥产品,但广告画面上出现了“甩”“运动”等字样,广告中的使用者也声称“比运动还要好”“感觉肉都要掉下来”,与之前的“甩脂机”广告极为相似。

    此外,不少洗斑液、祛疤,以及止鼾、治秃产品也在电视购物广告中,用夸张的词句宣传功效。“任何一种疤痕,都可以消失得无影无踪”“洗去金鱼色斑的科学奇迹”……

    暴利驱动

    其实,类似“禁播令”的监管通知已出台过多次,结果清静一段时间又死灰复燃,甚至变本加厉。

    “这类广告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利润高、回报快,钱太好赚了!”一位广告从业人员向记者揭开了电视购物节目的运作和获利手法:

    一般来说,电视购物节目要经过“选定产品-策划包装-节目拍摄-购买电视台时段并播放”,关键在于“一头一尾”。

    “首先,产品的选择很有讲究。知名品牌以及百货公司、大卖场也能买到的产品最好不要选,因为这些东西的价格比较透明,利润空间有限。”

    减肥、丰胸等产品以及保健食品、化妆品是电视购物节目的“宠儿”,而其价格与价值往往严重背离。以保健食品为例,“一分的成本,两分的流通费,三分的广告费,四分的利润”,早已是业内公开的秘密。

    “购买时段也很重要。”这位广告从业人员说,电视台黄金时段的15秒、30秒广告价格通常很贵,达到数万元;而凌晨、下午等“垃圾时段”的价格则非常便宜,每分钟只要1000多元,甚至几百元,量越大价格越便宜、成本越低。

    “买‘垃圾时段’的另一个好处在于,电视台对黄金时段‘硬广告’的内容审查比较严,而电视购物广告打上‘节目’的名义、在‘垃圾时段’播出,审查的尺度会比较松,广告脚本夸张些也没事。”

    “最后,采用密集投放方式,短时间内重复‘轰炸’,让消费者只要打开电视就可能看到广告,赚钱的机会也就源源不断地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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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ishinhourishinhou

    伴读书童

    电视购物暗藏多少暴利?


    尽管被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工商总局联手叫停,但连日来,丰胸、减肥、药品等5类电视购物广告并未立即从荧屏上消失,而“功效神奇”的洗斑液、祛疤霜和止鼾、治秃产品广告依旧夸夸其谈。

    消费者深恶痛绝,经营者却在巨大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我行我素,或者打起了擦边球。一纸“禁播令”能否真正刹住电视荧屏上的虚假广告?

    “禁播令”难禁播

    8月1日至3日凌晨,记者搜索各电视频道发现,被禁播的5类电视购物节目虽已不如往日铺天盖地的嚣张之势,但叫卖声仍在继续———

    一种有氧运动鞋广告在电视中反复连续播放,节目对产品的效果极尽溢美之辞,“一穿就瘦”“疯狂追捧”“疯狂抢购”等字眼令人眼花缭乱;

    大胆宣称“比传统减肥快4倍”“使用后100%满意”的“二点减肥法”,找来一位自称医生的减肥者作推销,说自己使用产品1个月后,体重减轻了22公斤、腰围缩小了27厘米;

    记者发现,一些产品还改头换面、“乔装打扮”。如“×××七项全能”电视购物广告,虽然没有明确说是减肥产品,但广告画面上出现了“甩”“运动”等字样,广告中的使用者也声称“比运动还要好”“感觉肉都要掉下来”,与之前的“甩脂机”广告极为相似。

    此外,不少洗斑液、祛疤,以及止鼾、治秃产品也在电视购物广告中,用夸张的词句宣传功效。“任何一种疤痕,都可以消失得无影无踪”“洗去金鱼色斑的科学奇迹”……

    暴利驱动

    其实,类似“禁播令”的监管通知已出台过多次,结果清静一段时间又死灰复燃,甚至变本加厉。

    “这类广告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利润高、回报快,钱太好赚了!”一位广告从业人员向记者揭开了电视购物节目的运作和获利手法:

    一般来说,电视购物节目要经过“选定产品-策划包装-节目拍摄-购买电视台时段并播放”,关键在于“一头一尾”。

    “首先,产品的选择很有讲究。知名品牌以及百货公司、大卖场也能买到的产品最好不要选,因为这些东西的价格比较透明,利润空间有限。”

    减肥、丰胸等产品以及保健食品、化妆品是电视购物节目的“宠儿”,而其价格与价值往往严重背离。以保健食品为例,“一分的成本,两分的流通费,三分的广告费,四分的利润”,早已是业内公开的秘密。

    “购买时段也很重要。”这位广告从业人员说,电视台黄金时段的15秒、30秒广告价格通常很贵,达到数万元;而凌晨、下午等“垃圾时段”的价格则非常便宜,每分钟只要1000多元,甚至几百元,量越大价格越便宜、成本越低。

    “买‘垃圾时段’的另一个好处在于,电视台对黄金时段‘硬广告’的内容审查比较严,而电视购物广告打上‘节目’的名义、在‘垃圾时段’播出,审查的尺度会比较松,广告脚本夸张些也没事。”

    “最后,采用密集投放方式,短时间内重复‘轰炸’,让消费者只要打开电视就可能看到广告,赚钱的机会也就源源不断地来了。”

    监管难题

    记者了解到,在电视购物节目中频频出现的“甩脂机”“增高鞋”“眼袋仪”及“洗斑液”“祛疤霜”等,都宣称具有减肥、增高、祛疤等功效,但这些自称具有疗效的产品大都没有到相关部门进行过申报、审批。

    “如果有治疗功效,就属于医疗器械,而医疗器械、药品等广告内容须经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批准,并严格按照批准内容刊登或播出。”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

    在电视购物节目中反复宣传“功效神奇”“疗效明显”的企业对此辩解说,“我们的产品不是医疗器械,是‘治疗仪器’‘保健器材’!”业内人士指出,这样做就是打擦边球,绕开监管部门事先审查的视线。

    由于缺乏发布前的防范机制,对此类广告的监管目前只能依靠事后介入。

    “在广告发布前,广告活动主体什么时候、发布什么内容的广告、发布多少次,我们均无法控制。”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处处长罗卫光说,“而广告具有传播速度快、范围广的特点,一经发布就会迅速产生影响,尤其是虚假广告,即使工商部门事后介入,其造成的恶果也往往不可挽回。”

    摆在监管部门面前的另一道难题则是,相对于虚假电视购物广告产生的暴利,行政部门的处罚力度往往起不到应有的威慑作用。

    上海市工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副处长张红冰说,根据《广告法》,虚假违法广告的处罚额为广告费用的1至5倍,一些企业还伪造广告合同,故意降低广告费用金额。由于违法成本低,造成虚假违法广告“今天认错认罚,明天照做不误”。

    治本之策

    “治理包括电视购物广告在内的虚假违法广告,用‘法令’可能比用‘禁令’的效果更好。”上海财经大学国际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陈信康教授说,“否则有可能出现‘按下葫芦浮起瓢’的局面。”

    专家指出,经过10多年,我国现行的《广告法》已远远不能涵盖和解决电视购物广告、网络广告等一系列新问题,法律的修订完善应是当务之急。

    其中,特别要严格广告审查责任。对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生命健康的药品、医疗器械、食品、酒类、化妆品、烟草等特殊产品广告,必须经过事先审查。而媒体作为广告发布的终端,任何广告最终都必须通过媒体来发布,因此要严格媒体的审查责任。

    各行政部门则要建立协调联动的全方位、多层次、链条式的广告综合监管执法体系,逐步实现长效监管。为了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建立高效的广告监控系统,实现对大众传媒广告发布活动的全天候监控也是不可或缺的。

    “从根本上治理虚假违法广告,还必须从行业市场治理入手。”罗卫光分析说,譬如要根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就必须首先整顿医疗市场秩序,铲除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滋生的土壤,断绝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源头,“这些才是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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