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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胸部过大也能成为超市搜身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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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由提问者2006-10-04 21:16:24选出

成都某女士逛完成都莲桂西路某超市后,超市保安怀疑该女士身上藏有没埋单的物品,随即要求白女士配合调查。为证明自己的清白,白女士当即将外套脱下,并将衣兜里所有东西全部掏了出来。但警报器仍然尖叫不止。后来,超市保安发现白女士胸部偏高,怀疑里面藏有物品,要求其在女员工的陪同下到超市厕所配合检查。在超市办公室,白女士脱去外套,甚至将秋裤脱去一半,结果没被发现藏有物品。

  如此荒唐滑稽之事,竟然发生在以“顾客就是上帝”为经营理念的超市,实在令人哑然。实际上,对超市而言,无论警报器叫得多么厉害,也无论女性消费者的胸部挺得多高,超市都没有任何资格对消费者进行强制性搜身。《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就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

  “超市搜身”一再发生,首先是因为商家对消费者权益尊重不够。一些超市经营者没有充分意识到消费者人格尊严应该受到高度尊重,片面强调自身“防盗”需要,一旦电子监控系统发出警报,不由分说便对顾客强行留置,限制自由,进而动手搜身。

  政府有关部门管理职能“缺位”,是“超市搜身”一再发生的重要原因。超市对无辜顾客非法搜身检查的事件一再见诸报端,但却鲜有超市管理者因此被追究行政或治安责任。另一方面,超市开架售货客观上存在较大的失窃风险,一旦发现顾客有盗窃嫌疑,究竟该如何依法、快速、有效地处理,政府有关部门并未出台相应的规范加以明确。

  消费者保护自身权益意识的不足,也“助长”了“超市搜身”行为的发生。其实,超市保安人员只是超市聘用的工作人员,并无任何行政执法权。但在这一事件中,被疑有盗窃行为的老太太不仅接受了超市保安的“程序性检查”,在保安示意其“里外都要检查”时,还“配合”脱衣求证“清白”。在大多类似案例中,受到怀疑的消费者也都有这种“配合心态”。

  “超市搜身”,看起来侵害的只是个别消费者的人身权利,实际上反映了不依法办事的情况还在社会生活中大量存在。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尽快出台规范,加大对超市非法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事件的查处,也希望商家和消费者增强法律意识,依法经营,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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