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回答的问题 - 浏览306次
下一个已解决问题新劳动法的问题
我在公司工作了三年,今年公司跟我签了一份空白的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先让我签了字,对方部分都是空白,(包括单位注册地址,法人代表,薪水待遇等)期限是一年,如果我现在辞职单位会给我补偿金吗?
新劳动法中有对工资发放时间的规定吗?
特邀回答的答案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根据劳动法的这一条,你与公司签订的合同应当没有约束力,可是你是否掌握证据证明你公司当初是给了张空白劳动合同给你牵呢?或者有证人?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其实说了这么多,只是为了让你更清楚劳动法。你公司完全可以规避法律责任,因为当初是空白的,他就可以随便填写,可能你根本就不是他们公司的员工,你的劳动合同上写的用人单位的名称、法人代表可能根本不是你现在工作的公司的名称和法人代表,因此,你要求补偿,可能要不到,因为你公司根本没有责任。
你如果能设法拿到原件,看清楚上面到底是怎么写的,才有可能采取相应的对策。
你当初怎么这么不在意,没有法律意识呢?你这是随便就把自己给卖了啊!!!!!
以上纯是我个人观点,你可能的话,尽可能去找更专业的人咨询,因为我也是刚刚学劳动法没多久,有错误的话尽请原谅!
dandan0627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