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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客
218.71.212.*
公司提出要签老动合同,我是一名电公以前没合同的现该怎么办?
我是一名电公,月工资为1700八小时班有时加班就要上24小时请,就是比方说今天白天4点上班上到明天早上8点下班如果加班的话就要从今天白天8点开始上到明天8点24小时,请问这加班工资怎么算?我该注意什么他们这样合理吗?
最佳答案 - 由投票者2008-04-01 12:42:08选出
你首先要确认自己从事的工作是执行标准工时制(8小时工作制)还是特殊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
1、如果是标准工时制,超过8小时的工作时间都应算为加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如果是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在计算周期内若日(或周)的平均工作时间没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但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依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用的是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以便安排劳动者休息。其工资由企业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工资分配办法,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和完成劳动定额情况计发。对于符合带薪年休假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安排其享受带薪年休假。
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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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客
125.78.47.*
我们公司没签劳动合同,我们不想做,职工又给我们百分之五拾。///我们怎么办
其他回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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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这是好事,但你得看看他到底跟你怎么签订哦,如果不太懂去网站看看法律吧,这样对你有帮助哦,我想上网你懂哦,自己去查查哦,



jxjjzxl2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