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答案 - 由提问者2007-03-28 18:39:59选出
中心事件
曾经轰动一时的长春“林肯车拖人案”,近日终于尘埃落定:肇事者付中涛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除了用生命偿付刑事责任外,法院还判决付中涛赔偿被害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4.8万余元。
然而死刑虽然执行完毕,付中涛却留下了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其附带的民事赔偿责任无人担负,受害人拿到民事赔偿款基本无望。
无独有偶,几年前,暂住在山西大同市左云县的农村妇女王占芳,因与丈夫高世平为琐事发生争吵,双眼竟被生活了12年的丈夫残忍抠去。案件发生后不久,法院一纸判决将向妻子施以暴行的高世平处以极刑,这多少让王占芳及其家人在心理上得到了安抚;然而与此次“林肯车拖人案”的肖金萍家人一样,他们同样没有拿到民事赔偿款;双眼失明丧失劳动能力的王占芳及其子女很快陷入窘迫之中。
调查显示,当越来越多的刑事案件的加害人被绳之以法以后,许多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却都没有得到应有的来自罪犯人的附带民事赔偿。他们面临的情境是,罪犯确实被绳之以法了,法院的民事赔偿款项判得也比较高,但最后他们所得到的结局大多是“空赢了一张纸”。
专家指出,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多年来,中国传统的“打了不罚,罚了不打”的旧观念一直制约着刑事案件附带的民事赔偿的到位;另一方面也与目前我国刑事案件受害人国家赔偿制度的缺位有关;当然,如果能够转变观念,不受“平民愤”因素的影响,让那些“死刑犯”活下来在狱中偿还经济债务,可能也是一种可行的选择。
●林肯车肇事人被处以极刑民事赔偿恐将落空
据新华社报道:日前,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吉林省长春市林肯车肇事案二审作出宣判。受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上诉人付中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窝藏罪判处付的女友王硕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付中涛赔偿被害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4.8万余元。
2005年2月1日,付中涛驾驶一辆套牌的白色林肯轿车,在长春市亚泰大街将9岁女孩肖金萍撞倒,并将其卷入车下。付中涛在明知被害人被卷入车下,并看见旁观群众举手示意停车的情况下,没有采取紧急措施停车,反而加速行驶,拖带被害人行驶出2000多米距离时,被害人掉在路面上当场死亡。2月4日17时5分,长春市公安局多警种连续奋战3昼夜,在沈阳市沈河区一网吧内将犯罪嫌疑人付中涛抓捕归案。
宣判结束后,付中涛民事赔偿就成了人们关心的话题。对此,付中涛的辩护律师李云东说:“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付中涛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如果付中涛被判处死刑,并且他本人根本没有可以执行的财产,那么,对于付中涛案件,原告所提出的民事赔偿就很本不存在实际意义了。因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付中涛的家人并不在被执行的范围之内。”
据李云东介绍,付中涛被执行死刑后,肖家应得的赔偿应该申请法院执行付中涛的遗产,付中涛的父母以及姐妹都没有法定的责任和义务承担任何赔偿。但是,根据付中涛的情况看,离婚后付中涛一人在长春游荡没有任何财产,因此对肖家的赔偿只是一些数字而已。
肖金萍的父亲肖云成听到判决后,面无表情地呆望着面前一把空椅子。“人死了没什么好说的,我对民事赔偿不满意,直到现在仍没有得到一分钱。”从失去女儿到最后判决,60余天的等待让肖云成苍老了许多,精神也变得恍惚。未获分文赔偿让肖云成更加迷茫了,肖家对未得赔偿显现不满。
●二审结束两个家庭都受伤
对于前来听审的十余名付中涛家人来说,他们的心情低落到了极点。法院最后的判决彻底击碎了付中涛求生的希望;付中涛的家人听到判决结果后,极度悲伤,大声哭泣。
事实上,从付中涛被羁押开始,他和他的家人就意识到了事态的严重性;为了能救上儿子一命,付的老父亲甚至不惜舍上自己的“老脸”,在明知会遭“冷遇”的情况下,死马当活马医,与当地记者一起,来到受害人肖金萍的家中,去乞求其家人的“宽恕”。当然结果是不言而喻的:在付父反复央求肖父原谅他的儿子,“已经死了一个人了,不要再死另一个人了”的请求中,肖父自始至终躺在自家的床上,把脸扭到一旁,看也不看付父一眼,更谈不上去答应他的什么请求了……十几二十分钟后,付父不得不悻悻而归;他再三承诺的只要能保住儿子一命,全家将竭尽全力给予经济赔偿的保障也无人搭理……
当然,按现行法律,即使肖父被说动,同意“私了”,法律肯定也不会通融;但付父的执著行动毕竟体现了老父亲的爱子心切。
作为此案付中涛的辩护律师,吉林紫荆花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云东表示,从案件的一审阶段到二审期间再到几次与付中涛接触,了解车祸时发生的所有经过,他在庭审中尽可能地为付中涛争取权益,但对于这个判决结果,他却显得很无奈。李云东说:“付中涛一案最关键的问题是
参考资料
http://bjyouth.ynet.com/article.jsp?oid=5112171&pageno=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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