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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贤

某商店购进一批珠宝钻戒,将只达到S级的冒充VS级对外销售,经

某商店购进一批珠宝钻戒,将只达到S级的冒充VS级对外销售,经检验鉴定被工商机关查扣,货值金额45,000元,该商店没有销售收入。该商店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工商机关将依据什么如何处理。
答:该商店属于销售以次充好产品的违法行为。
工商机关应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倍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这一禁止性规定。依据该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早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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