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答案 - 由提问者2006-12-07 10:23:29选出
如今,做律师被人认为是一个很赚钱的行当,很多人想当律师,但恨律师的人却又比想当律师的人还多,觉得律师赚的多半是昧心钱。西方有一则笑话说:一名牧师和一名律师死后同时来到天堂。上帝给他们分配了新的住处,律师住在一座豪宅里,环境优美,空气清新。而牧师的住所虽然也不错,但比律师的要差了许多。 牧师便问上帝:“为什么律师的住所那么好?” 上帝答到:“能来这里的律师太少了。” 看来,律师几乎被冠上 ‘坏蛋’的头衔了。
当在个人感情与职业道德的矛盾中,律师因选择了高尚的职业操守,而失去了社会正面评价的时候,再想起律师行业本身就存的种种艰辛,往往使人产生彷徨的心态,不少同行都曾经感慨万千,我自己也有过为此而难受的经历,但只要回想一下从业十多年来,当律师为我带来的那些刻骨铭心的回忆,我就能肯定一点:当一名律师,我不后悔。
(一) 同为母亲,她的感受我明白
—— 一张申诉状开始了我的律师生涯
1990年冬季的有一天,街上刮着刺骨的寒风,当我缩着脖子、搓着双手走某法院门口的时候,看见很多人围在一起窃窃私语。出于好奇,我走近一看,只见大门台阶上跪着一位残疾老太,为走廊上来往的法官们连连叩头,冻得通红的双手高举着一份磨破了的判决书,苍老而沙哑的嗓音伴着哭声反复叨念着一句话:“求求你们,救救我的孩子吧。”当时已为人母的我,立即被这一幕猛敲心弦。
正当我还在沉浸在对这位母亲深深的同情中的时候,一连串恶声恶语将我拉回了现实。一名自称是副院长的中年男子,走到她面前,不年耐烦地说到:“走、走、走,别在这里妨碍我们工作了,回去教育你儿子吧!……”
看看这位趾高气扬的法官,再看看着位可怜的母亲,一种强烈的正义感油然而生,我当即下了一个决定:我要帮助她!于是, 我轻轻将老太太扶到一边坐下,听她讲起了事情的经过……
原来,在5年前,她的儿子朱某因为年少不懂事和几个小青年一起,将一家工厂废弃的冷却罐偷去卖了。事发后,儿子被判了12年有期徒刑,现在已经执行了5年了。这位执着的母亲就是想不通:儿子当时年纪还小,并且哪个冷却罐也不值太多钱,凭什么该判这么重的刑呢?于是,她四处托人帮忙打官司。但是,家境贫寒的他们又没钱进城请律师,只好拜托当地的一名“土状师”为儿子讨回公道。
谁知道祸不单行,这名“土状师”在接受了朱家的委托后并没有对这个案件做任何努力,只是一味地找借口拖延时间,并不断向朱家讨要钱物。一心想为儿子讨回公道的朱母,一次又一次地相信了这位黑心的“土状师”,在实在拿不出钱的时候还从自家林地里砍下柴火,一车车地给他推去。可是,一年又一年的过去了,眼看“土状师”是不可能为儿子的事情出任何主意朱母只好来到法院门口,拿着一审判决天天跪在地上乞求,希望有一位好心的法官能给孩子一个公正的说法。
听完朱母的哭诉后,我的心被狠狠地刺痛了。我接过判决书仔细推敲后觉得,按当时的刑法规定,盗窃2000元以下的,只能处以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新的冷却罐价值不过2000元,朱某等盗窃的只是个废弃品,显然不应该受到如此重的处罚。于是,我立即拿出纸笔,为她的儿子写了一份申诉状。
在不到半年的时间内,朱某的案子得到公正的处理,改判为有期徒刑5年。当朱母带着出狱了的儿子来到我面前当面道谢的时候,我真是打心眼里高兴。为这位母亲,也为同是母亲的自己。
顿时,我就产生了一个想当律师的念头。
(二) 作为女人,我选择自强、自立
——我的成功赢得了家人的肯定
当我决定做一名律师的时候,我已经三十多岁,是一个十岁孩子的母亲了。记得我正式向丈夫和儿子说起要辞掉丰厚职位的时候,他们足足看了一分多钟,以为我在开玩笑。因为,在当时做一名国家公务员似乎是很多人望成莫及的,而已经做到副主任位置的我说要丢掉这个铁饭碗,去当一名律师,实在令人难以置信。
然而,经过前次帮朱某获得改判的事件后,我的心情再也不能平复了。我深切的意识到律师的重要性,法律制度虽然是公正、严明的,但对于那些文化水平不高、经济收入甚低的普通老百姓来说,就等同于一块冷冰冰的铁板——平常帮不了你什么忙,一不小心踢到了,就只有甘认倒霉。而我这颗被成功的快感鞭策过的心,也开始不安于现在这种平淡的工作和生活了。我需要不断地充实自我,不断地证明自我。
于是,随着家人的正面反对转化成心照不宣的抗议,我的律师资格考试也准备地差不多了。终于,在1993的全国律师资格考试中,我很幸运地考取了律师资格,正式走进了律师的世界。
很快,我接到了一件,众人认为必判几年有期徒刑的贪污的案件。
由于受到政策影响,在当时办厂,很多人都喜欢挂个“红头”,打个什么集体所有的头衔。我的当事人就是这样,和几个朋友自己出资搞了一个食品厂,也戴上了集体的“红帽子”,厂子经营了一段时间以后效益不错,员工的工资也都慢慢地涨上去了。只有担任厂长、会计和出纳的这几个创始人的工资还是八十多元,想着是自己的厂子也就懒得去办什么手续的,直接就将厂里的几万元做了一笔购物的帐,然后分到几人名下。于是,检查机关就认定这是一起贪污案件,对他们三个提起了公诉。
当时,我担任厂会计程某的辩护律师,在案件还没有正式开庭的时候,同案的另几名律师曾经和我开玩笑说:“这案子不用费心了,这厂长判八年,会计再轻也会判7年!” 但是,一个律师的职业道德还是让我选择了静下心仔细地翻阅卷宗,“在法院宣判前,每个犯罪嫌疑人都是无罪的,我不能因为先入为主的个人感情影响了我的判断,使我的当事人受到不公正的判决。”
终于,我找出了认定我的当事人无罪的证据:这个厂子是我的当事人与几位朋友自己出资办的,虽然有着集体这顶红帽,也是因为受政策的影响,关键是国家和集体没有投资过一分钱,所以该食品厂属于私营企业。因此,他们处理自己的财产,怎么会是贪污呢?于是,在庭审当中,我大胆地替我的当事人做了无罪辩护。更为巧合的是,在这个案件庭审后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对贪污罪的主体认定作了司法解释,他们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故不构成贪污罪。最终,法院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当庭宣告我的当事人无罪释放。
可以说,我这次的成功真是为我的律师事业创下了一个开门红。就在我再次酣享成功快感的时候,丈夫和儿子久违了的笑脸,带给了我更大的动力,让我肯定了自己的选择没有错。
(三)作为律师,职业道德是我工作的准则
——坚持罪罚相当原则,为杀人嫌疑犯辩护
要是说我前段时间一直在品尝做律师的甜头,那么不久前接到一宗为杀人嫌疑犯辩护的案子,就让我领悟到了多数律师的苦恼——被认为是为赚钱,帮“杀人者”开脱罪名。
前不久,护林员周某等三人在管辖的村山场护茶巡逻时,抓住了偷采茶草的王某。在押解王某途经太塘村时,曾经被王某屡次偷窃过的村民都愤怒地围了上来,对之拳脚相加,最后将之打成创伤性休克,直至死亡。为此,市检察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罪对周某等提起了公诉。
后来,我受周某家属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虽然说这个被害人王某曾经是数次行窃,引起很多村民的不满,但其始终还是个人,按人们普遍的理解还是杀人就得偿命的。而周某涉嫌故意伤害(致死),如果罪行成立的话,肯定要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这时候,我心情很复杂,我想:“毕竟王某是死了呀!如果真是周某杀的,我为之辩护就是帮杀人者说话,别人会怎么说我呢?”
可是,我很快就认识到:律师在这个世界上存在一天,人们对律师职业的担忧与批评也就会存在一天。因为律师的性质具有双重性,一方面,他们坚持法律的立场,维护公共利益,实现公正,捍卫人权,;另一方面,他们立足于委托人的立场,维护当事人权益,从事职业化的技术性活动,从而获得当事人的报酬。这也就引起民众对律师评价中的伦理冲突,即大众伦理与职业伦理的冲突。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就应该明确自己的职责是维护司法公正,尊重事实、坚持“罪罚相当”原则,并不是为谁说话,也不应该在乎别人怎么评论自己。
于是,在仔细阅读了案件材料和做了详细调查后,我在辩护词中写道:一来,周某抓小偷的行为是职务行为;二来,王某的死亡属于一果多因造成的,与周某的行为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希望法院充分考虑本案的特殊性……。
最终,法院在大量的证据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我的辩护意见,判处了我的当事人周某有期徒刑3年。
虽然,事后有人觉得周某受到的刑罚太轻,认为我这样辩护是因为收了当事人的钱,昧着良心为之辩护的;但是作为一名有职业道德的律师,我问心无愧;对于我选择做一名律师,我也决不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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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客
121.230.133.*
加油
很羡慕。。。 -
过客
220.200.19.*
加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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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你!加油!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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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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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必须通过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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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专业没有要求,什么专业本科毕业都可以参加律师资格考试;
2.法学系里面是否还分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那是研究生的课程;你都要学习基本的理论;
3.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哪个毕业都不可以当律师,当律师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应当是法学的对作律师帮助较大。



aiy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