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答案 - 由提问者2006-11-17 14:46:01选出
--------------------------------------------------------------------------------
http://www.scol.com.cn 四川在线 (2005-11-01 08:04:58)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近日,因见义勇为驾车追抢匪的成都市民张德军,站在被告席上。此前几个月,湖南长沙也审理过完全相同的一起案子,那名驾车追抢匪的出租车司机最终被判有罪,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因为“长沙案”判决时,张德军见义勇为的事情早已发生,并且他还得到了有关部门给予的500元奖励,所以当时不少市民认为“我们这儿的法律”还是很公正的。现在看来,我们高兴得有点太早了,因为法院已经正式受理原告方的起诉,原告提出要追究张德军的刑事责任。目前广大市民都在拭目以待,因为这起案子的最终判决结果,将直接对公民见义勇为的行为产生示范性和规范性的效果。
不管法院最后判决的结果怎样,对于张德军而言,因为这件事情成为被告,花去大量的精力、时间、费用,去为自己的见义勇为行为而应诉和辩护,本身就已经产生了示范性效果。笔者不想就法律上的条款去进行议论,因为既然是法律,那么就应当或者说只能按照法律去办。如果证据表明张德军该负法律责任,那么就应该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该赔就得赔,该去坐班房就去坐班房。当然,这样一来对张德军似乎就太不近情理了,所以他目前面临的不仅是烦恼,甚至还面临着恐惧。虽然现在社会舆论压力很大,即便有证据表明张德军涉嫌犯罪,很多人也不愿意看到“长沙案”的“成都版”再现。但恕我直言,在一个规范的法治社会,法律是不相信眼泪的。
那么,我们到底该如何看待见义勇为呢?我认为,通常意义上的见义勇为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属于抢救灾害或者事故性质的见义勇为;另一类是属于维护社会治安性质的见义勇为。虽然都是见义勇为,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差别。前者是人与自然或者物体的对抗,后者却是人与人之间的直接对抗。前者会发生很多牺牲自我的事情,而后者除了有牺牲自我的可能,还有可能发生伤害对方的事情。尤其是在追击搏斗之中,情况瞬息万变,既要制服违法犯罪嫌疑人,又要避免被对方伤害,殊不知对方的想法也完全一样,所以往往就会发展到你死我活的激烈对抗程度,因而很难用法律上规定的一个所谓“度”来准确把握。然而这个“度”一旦没有把握好,见义勇为者也就很容易转化成为涉嫌犯罪者。正因为如此,笔者以为,像追捕抓获现行偷盗、抢劫、杀人等歹徒的这类维护社会治安的事情,公安机关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也只有经过专业训练和配有专门装备的警察才真正懂得如何去把握那个“度”。维护社会治安方面的见义勇为,虽然它能够把一个凡人转瞬之间变成一个英雄,但它同时也可以把一个好人转瞬之间变成一个罪犯,况且即便成了英雄,也有可能既流血又流泪。
参考资料
http://www.scol.com.cn/nsichuan/tfsp/20051101/200511180458.htm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别再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