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答案 - 由提问者2006-11-20 21:46:22选出
审批权限。在法律上对海域使用的审批权限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国务院的审批权,法定的审批项目为:填海50公顷以上的项目用海;围海100公顷以上的项目用海;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用海700公顷以上的项目用海;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用海;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用海。第二个层次是依法由国务院审批的用海项目以外的其他用海项目,其审批权限在海域使用管理法中规定,是由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这两个层次的规定表明,海域使用的审批权是统一集中的,即皆由国务院审批或者由国务院向下授权;但是又有分级管理的方式,因为除了国务院直接审批的用海项目外,还有许多用海项目是授权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审批权限的,这就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不同层级的地方人民政府有一定的审批权限,即有区别的授予审批权。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你的回帖
TWS


开心的智慧巍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