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答案 - 由提问者2006-10-20 17:05:39选出
轮滑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04-04-09 12:25:00 体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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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轮滑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轮滑运动员管理,促进运动人才资源合理配置,推动中国轮滑运动的健康发展,依据国家体育总局《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体竞字〔2003〕82号),并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运动员,是指参加全国(区域)综合性运动会、全国(区域)性轮滑比赛的运动员。
第三条 轮滑运动员注册与交流本着自愿、公开、合法、有序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中国轮滑协会负责全国轮滑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的管理。
第二章 注册
第五条 轮滑运动员参加国家体育总局或中国轮滑协会主办的全国(区域)性比赛应代表具有注册资格的单位进行注册。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解放军、行业体协、中国轮滑协会团体会员及经国家体育总局、中国轮滑协会批准认可的参加全国比赛的单位是具有注册资格的单位(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除外)。
第七条 运动员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应与拟代表的注册单位签定代表资格协议,代表资格协议书按国家体育总局印制的统一格式签定。
第八条 注册单位与运动员签定的代表资格协议期限为2至9年。由运动员法定监护人签定的代表资格协议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运动员年满16周岁的日期。
第九条 所有需要进行注册的运动员须填写运动员注册
登记表并加盖具有注册资格的单位公章。在申请注册时同时交纳运动员注册登记表的电子文档(软盘)。
第十条 首次注册的运动员须出示当地县级以上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证明原件,并提供两张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年满16周岁的运动员还须出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运动员的注册年龄以首次注册时户籍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为准。
第十一条 注册证是运动员注册的凭证,用于确定运动员的代表单位和参赛资格。注册证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印制,由注册单位负责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 注册单位必须保证本单位注册的轮滑运动员每两个注册年度之内至少参加一次国家体育总局或中国轮滑协会举办的全国性比赛,或经批准举办的有4个以上(含4个)的省(区、市)级单位参加的区域性比赛。否则,运动员有权终止原代表资格协议,并可自主选择新注册单位。
运动员确因伤病不能参赛或注册单位已报名参赛,但该运动员无故不参赛的除外。
第十三条 轮滑运动员在代表资格协议期和优先权期限内,未经原注册单位同意,不得与其它任何单位再次签定代表资格协议。否则,对当事人予以处罚。处罚期满后,运动员只能由原注册代表单位进行注册。双重注册的运动员除外。
第十四条 进行双重注册时应出具双重注册协议。双重注册协议由已注册方、新注册方和运动员本人或法定监护人签定。
第十五条 每年12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为年度注册期和年度确认期。
年度确认是指已注册运动员在代表资格不变的情况下进行的下一年度的注册。
第十六条 具有注册资格的单位每年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效的代表资格协议到中国轮滑协会为运动员办理注册或确认手续。
第十七条 注册单位应当自代表协议签定之日起12个月内为运动员进行注册。逾期不注册,代表资格协议自动失效。
第十八条 注册单位未在年度确认期内为运动员办理确认手续,代表资格协议自动终止,运动员有权向中国轮滑协会提出申诉,并可自主选择新注册单位。
第十九条 运动员注册的费用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体经济字〔2002〕479号转发的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运动员注册费等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代表资格协议期满后,注册单位拥有对该运动员的注册优先权。注册优先权期限根据所签定的代表资格协议期限确定:
1至3年(含3年),注册优先权期限为12个月;
4至6年(含6年),注册优先权期限为24个月;
7至9年,注册优先权期限为36个月。
注册优先权期限内,如原注册单位需要,运动员只能与原注册单位签定代表资格协议。
第二十一条 运动员在注册优先权期限内重新与原注册单位签定代表资格协议的,注册优先权期限按续签代表资格协议的时间确定。
第二十二条 代表资格协议期满后的第一个年度注册期,如原注册单位愿意继续留用运动员,但未能签定代表资格协议的,必须在该注册期内向中国轮滑协会提交保留注册优先权的报告。否则,该注册优先权自该年度注册期截止之日起终止。
第二十三条 注册优先权期限已满,如原注册单位未能与运动员重新签定代表资格协议,运动员可自主选择新注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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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的回答
教官


依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