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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qing00zhengqing00

穷酸秀才

如何遏制“撞伤不如撞死”?

有些肇事司机撞了人不仅不救助,反而逃窜,或故意返回来再反复碾压受害者,以致其迅速死亡。这种情况已成为国内交通事故的一个痼疾。司机为什么在撞人后,又反复多次倒车碾压?是深思熟虑的结果?是侥幸心理?还是一时大意? 你觉得应该怎么处罚这种行为最好?

补充 - 2006-04-24 15:52:43

我感觉怎么都没有好的建议!

补充 - 2006-04-26 15:30:46

luocheng1602 [伴读书童]我觉得现在很多人想这种事情太缺德,但是人是有“智商”的。每个人的想法不同,更说明了一句话------------------------------------------------------------------------------------------------------------------------------人不为己天诛地灭!
说这话的人胡说八道吧!什么有智商的,根本不能用这句话来比喻。

  • luocheng1602luocheng1602

    伴读书童

    我觉得现在很多人想这种事情太缺德,但是人是有“智商”的。每个人的想法不同,更说明了一句话------------------------------------------------------------------------------------------------------------------------------人不为己天诛地灭!

  • zyf182302zyf182302

    伴读书童

    跟拿刀杀人有什么区别呀,只不过凶器是汽车而已,一次不够还两次,两次不够还三次,简直就是畜生,应该枪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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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yu_222wuyu_222

饱学秀才

最佳答案 - 由提问者2006-04-30 08:36:02选出


“撞伤不如撞死”,这里的“撞伤”与“撞死”,其实都有一个前提:不是“故意”。没有这个前提,“撞伤不如撞死”也就难以成立,驾车撞人被判死刑的案例在我国并不鲜见。“撞伤不如撞死”只能是一个事后判断,而一旦作为一种指导思想去实行,就是故意杀人,不论是否造成死亡。
撞伤判赔多,撞死判赔少,于是肇事者杀心顿起,一条无辜的生命就此殒灭,于是相关赔偿规定也就被指为“对生命价值缺乏尊重,做了杀人的帮凶”。但一些肇事司机选择“撞伤不如撞死”,表面上看来是在撞伤与撞死的赔偿金之间进行比较,而其实质则是:在他人的生命与自己的私利相冲突时,他选择了后者。人性的自私可以原谅,然而自私也有底线,“撞伤不如撞死”已远远突破了自私的底线。
“撞伤不如撞死”其实还潜藏着另一种可怕的引申:撞伤不如撞死,撞死不如不撞———如何“不撞”呢?逃逸是一法,杀人灭口也是一法。肇事者可以为了少赔钱而“撞伤不如撞死”,就同样可以为了不赔钱而“撞伤不如撞死”,甚至撞死目击者。对此我们又该归罪于谁呢?依然归罪于相关制度对生命的轻忽吗?
“撞伤不如撞死”,不管是作为一种“遗憾”,还是作为某些司机的“指导思想”,折射出的不仅是人性的残忍,更重要的,是这种残忍总是在关涉到一己之私时被发挥到极致。中国为什么有那么多交通事故,为什么有那么多人在交通事故中伤残甚至失去生命?我认为并不主要因为中国司机技术差、中国交管部门管理差,而在技术与管理之外———毋庸讳言,中国的司机群体中也许并不惟司机群体,普遍存在着对他人生命的漠视,试看一些司机尤其是卡车司机谈论起“撞伤不如撞死”来,何其轻松!
应该指出的一点是,某一个肇事者抱定“撞伤不如撞死”的信念,并不一定有机会付诸实施,而必先有一番“成本比较”。“撞伤不如撞死”自然是一种“成本比较”,但在肇事者实施“撞伤不如撞死”时,进行的却是另一番“成本比较”———被发现、被惩罚的可能有多大,而这后一种“成本比较”才是绝大多数罪犯决定是否犯罪的关键因素。
那么,如何减少“撞伤不如撞死”这种现象的发生呢?也就有两个关键:一是寄望于中国司机群体整体素质(包括如何对待他人生命)的提高;一是寄望于公安部门“命案必破”,不给“撞伤不如撞死论”者任何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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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4)

  • lgxlululgxlulu

    高级书童

    加重撞死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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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缘深缘浅缘深缘浅

    伴读书童

    若是故意造成撞死
    处罚死刑,因为这种人太没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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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emon9802134lemon9802134

    举人

    应该是有意识的,致其死亡比受伤的赔着利索,致人受伤可能会拖累你一辈子,致人死亡索赔只是一时的,所以有的肇事司机就会做出.....
    这是对人的生命权的蔑视,法律是公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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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sywsy11wsywsy11

    高级书童

    中国有些部门的人TMD都是SB,这种事情早就应该借鉴其它国家的方式,在别的国家撞死的处罚力度是很大的,真正体现了一个人的价值,等同于很多国家无死刑一样,中国总喜欢说我国人口太多,命和人权看的太不值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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